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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啤酒争议调处新规
 
       作者:徐朝晖
    16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新修订的《金华市啤酒商品消费争议调处办法》已经出台,自即日起执行。新办法强调,一旦发生啤酒质量、卫生和安全方面的消费申诉,尤其是啤酒瓶爆炸,经营者应及时赶赴现场,做好调查、提取证据及善后工作。
    据介绍,新办法将原来卫生健康类投诉细分为卫生类投诉和健康类投诉。卫生问题主要指酒内有杂质、异物、浑浊变质等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造成人身健康损害的情况。此类投诉除人为因素外,在经鉴定或双方一致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由商家或厂家直接作出赔偿,原则上一瓶赔十瓶。健康损害问题是指因饮用了不卫生啤酒造成人身健康损害的情况。出现此类投诉,原则上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及开具的正规医药费发票,由经营者给予消费者一次性赔(补)偿,并适当考虑误工、交通费补偿。考虑到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出现人身伤害不可能都赶到县级医院就诊,新办法特别规定,初次急诊可以就近诊疗,凭正规医药费发票予以赔(补)偿。
发布时间:2007-01-18 09: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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