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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市区2007年度服务业发展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
-- 金市财商〔2008〕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资金资助(奖励)工作,根据金政办发《关于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07〕5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关于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07〕52号)文件要求的项目(文件可登录金华市人民政府网www.jinhua.gov.cn查询)。
   二、申报项目界限
     本次申报项目的时间界限为:1、2007年开工、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2、2006年1月1日后开工,在2007年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2006年未获资助的同一投资项目,可与2007年度投资额合并申报;3、2007年开工,投资额已达到文件要求,已被评定为基础星级项目,可提前申报,同一项目在次年完工并投入使用且取得更高星级的可补差额部分;4、各种荣誉性奖励以有关文件公布的日期为准;5、地方税收以国、地税确认数为准(不含个人所 得税)。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和提供下列材料:
   (一)《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纳税情况表》(样表附后);
   (二)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书;
   (三)企业决策层(董事会)的有关决议;
   (四)申报投资的企业需项目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和工程竣工决算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规模奖励的企业需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年度会计审计报告;
   (六)团队接待计划书、住宿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授予荣誉、达到标准的有关证明文件;
   (八)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市财政局二份、属旅游项目的报市旅游局、属市场项目的报市工商局、其他项目的均报市贸易粮食局各一份。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内贸易与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共同提出资助、奖励资金安排方案,报经市本级财政奖励扶持资金审核联席会议审定后,经公示,由市财政局与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下文公布。
  (三)企业凭通知书,向市财政局工交商贸处直接办理拨付手续。
          本次申报截止日为2008年3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财政局(市政府东辅楼1号楼603室)诸葛国有电话:82468760
      市贸易粮食局(胜利北街530号)徐丽华 电话82309325
        市旅游局(市政府主楼725室)邢凯 电话82469869
        市工商局(青春路152号)薛申池 电话82114093

附件:1、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
   2、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纳税情况证明表

发布时间:2008-01-23 09: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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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纳税情况证明表
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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