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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建设局突出“四个抓”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来源:《金华建设》二OO八年第七期  

一是突出抓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会同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试行)》,严格实施工程建设廉政建设准入制,建设单位、工程参建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双方必须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做出廉政承诺,进一步预防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问题。二是突出抓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严格工程招标条件审查,对工程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招标,严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关,对建设资金未能到位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强化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的跟踪监督,对发现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督促建设单位纠正,并支持、鼓励施工企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工程款纠纷。三是突出抓“阳光建设”的全面实施。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行政、公共服务行为规范全方位、全过程、全范围实施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及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四是突出抓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廉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通过制定实施《永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工程签证定价制度》、《工程款拨付规定》、《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来进一步规范工程立项、选址规划、用地许可、开工许可、建设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主要环节,从制度的层面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永康市建设局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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