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认识抓落实。要求建筑企业领导要从讲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对策,制定措施,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公司领导一定要亲自到场,主动协调解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并及时报告建管局。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企业、工地、项目经理都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完善机制抓落实。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和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建立预防拖欠信用评估和失信约束机制,完善农民工合同范本和记工考勤卡制度,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处理及时、客观公正;同时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欠薪举报投诉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是强化监管抓落实。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督促各建筑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支付民工工资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农民工出勤登记台帐,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东阳市建管局 包晨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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