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局属各处室、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抗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浙建设〔2008〕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加以落实。为防患于未然,按上下对口原则,明确由我局的办公室、科技与勘察设计管理处、综合计划财务处、城市建设管理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处、城乡公用事业管理处(含村镇建设)、建筑业管理处和建设市场管理处负责相对应的预警、应急响应等应急工作,并及时沟通和协作。
附件:浙建设〔2008〕27号文
(详见金华市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