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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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境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
受理机构 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 方旭升
[联系方法] 0579-82468961
服务对象 单位和个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国务院令第228号令第二十六条,国务院令第129号令第八条、第九条;
受理条件 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办理流程 行政中心文化窗口受理→广电处专职人员复审(现场踏勘)→处长再审
→局分管领导审批→个人报省广电局审批→文化窗口告知送达
材料明细 单位用户向当地县级以上(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证明;
2、个人用户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开具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申请表》
4、单位用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用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