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
|
| 受理机构 |
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 [联系人] |
方旭升
|
| [联系方法] |
0579-82468961
|
|
| 服务对象 |
单位和个人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期限 |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
无
|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令第228号令第二十六条,国务院令第129号令第八条、第九条;
|
| 受理条件 |
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
| 办理流程 |
行政中心文化窗口受理→广电处专职人员复审(现场踏勘)→处长再审 →局分管领导审批→个人报省广电局审批→文化窗口告知送达
|
| 材料明细 |
单位用户向当地县级以上(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证明; 2、个人用户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开具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申请表》 4、单位用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用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监管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