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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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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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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方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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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246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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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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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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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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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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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国务院令第228号令第二十六条,国务院令第129号令第三、八、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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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集体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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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行政中心文化窗口受理→广电处专职人员复审(现场踏勘) →(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技术性能审核意见→)处长再审→局分管领导审定→报省广 电局审批→文化窗口告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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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时提供证明本单位工作确需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材料; 2、《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申请表》 3、宾馆饭店应提供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涉外宾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涉外房地产提供“涉外房地产外销证”; 5、来华经营、工作、定居的境外人员应提供“境外人员有效护照”、“境外人员暂住证”、“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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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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