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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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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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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方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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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246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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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事业单位(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企业单位(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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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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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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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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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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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一)经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二)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一)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二)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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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行政中心文化窗口受理→广电处专职人员复审(现场踏勘)→处长再审→局分管领导审定→报省广电局审批→甲种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文化窗口告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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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三)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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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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