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英国通报我国一款电圆锯产品,通报中认为该款产品不符合2001/95/EC《通用产品安全指令》、1992《机械设备(安全)供应条例》,所依据的标准为EN60745-2-5:2007,主要问题有:1.产品上未标注制造年份,2.无使用说明书,3.未提供《EC符合性声明》,4. 1米跌落试验后,塑料外壳破裂,标准探针可以触及电刷(带电零件),会产生电击危险。
根据相关信息,EN60745-1:2006标准及相关专用标准将在2009年陆续强制实施,其中EN60745-1:2006和EN60745-2-5:2007标准将分别在2009年6月1日、11月1日强制实施,在此特提醒相关电动工具生产出口企业及时应对,及时按新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改进,严格按进口国法规、标准组织生产,尽早取得相关认证。另外,企业要注意对客户提供的要求认真按标准要求进行审核,特别是铭牌和说明书,如果不符合标准要求,要积极与客户沟通使之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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