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实施《金华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大力推进妇女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妇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得到进一步贯彻,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市级四套班子都配备了女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均配备了1名以上女干部,市、县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女领导配备面分别为46.81%和43.66%。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小学女生入学率达100%,初中女生入学率达99.98%,初中女毕业生升高中的比例达93.16%。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的拓展。妇女健康保健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分别达95.62%和99.5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83/10万。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得到落实。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市妇女发展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妇女的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发展浙中城市群、建设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妇女事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推动全市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特制定《金华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市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妇女民主参与、平等就业、科技素质、卫生保健、法律保障及社会环境为优先发展领域,强化政府职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小康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促进我市妇女的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必须切实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二是坚持男女平等,优化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参与经济活动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妇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持续发展,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妇女卫生事业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卫生保健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力争全市妇女发展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1)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2)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大中专女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2)扩大妇女就业领域,确保妇女就业率在“十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 (4)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 (1)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 (2)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比例逐步增长。 (2)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每年有所增长。 5.贫困、残疾妇女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妇女数量逐年减少。 (二)策略措施 1.将促进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列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的就业需求,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实行更加灵活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就业提供政策扶持。建立和完善妇女平等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机制,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3.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网络,为妇女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妇女的就业率。 4.认真宣传贯彻《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中,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企业在改组、改制时,妥善安排女职工,不得以性别为由强迫女职工提前离职、离岗。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服务。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6.加强对妇女的宣传和教育,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进一步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确保每个有就业能力的农村妇女都能得到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 7.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弱势妇女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程度。 (1)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比例。 (2)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干部。 (3)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5)妇女人数比例较高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1)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2)村民代表中,女性代表达到15%以上。 (3)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应有1名以上的女性成员。 (4)职工代表中,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成长的社会环境。在换届工作中,努力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县(市、区)、乡(镇)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将其作为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在各级领导班子换届时,要注意班子中的女性比例,班子候选人中女性比例不足时,由上级通过交流选派方式解决。 3.重视女党员的发展工作以及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加大公开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对年轻优秀的女干部要跟踪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要求,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坚持男女平等原则,除特殊职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5.重视奖励、表彰妇女先进模范人物,加强对优秀女性的宣传,提高优秀女性的知名度,为女性的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发挥各级“女性人才库”作用,扩大视野,及时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6.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7.关注女性的继续教育和再培训工作,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努力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提高企事业领导班子中女性的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提高职工代表中的女性比例。在发展新兴产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重视高层次妇女人才的培养。 8.提高全社会对女性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社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促进女性进入决策和管理机构。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以及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基层妇女参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 9.加强妇女组织建设,重视对妇联干部的教育培训,创新妇联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基地。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 (1)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 (2)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教育阶段女童入学率达到99.9%以上。 (3)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5%以上。 (4)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2.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4.努力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1)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扩大妇女实用技术培训覆盖面。 (2)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3)提高妇女的知识水平和科技应用能力。女科技人员的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二)策略措施 1.进—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订、完善适龄女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对农村家庭独生女接受教育实行优惠政策。 2.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配置教育资源,为女性接受教育提供机会和条件。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和职业教育制度,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保障男女共享现代教育信息和教育资源,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受教育机会。 3.把性别平等观念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中学阶段开设“四自”教育讲座,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4.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家庭女生接受教育提供补助。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困难家庭学生政策,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大学生助学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证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5.完善成人、职业教育制度,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创造条件为残疾妇女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增强残疾妇女的生存发展能力。 6.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帮助妇女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建立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的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网络,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创造条件。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各类成人技术培训年平均量突破60万人次。 7.加强对农村妇女科技文化和实用技术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妇女的科学素质。在农村以“农函大”为阵地,推动“一专多能”、“农民技术员”等培训,使9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掌握1-2门实用技术。 8.将流动人口中妇女的管理和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之中,引导妇女接受职业培训。统筹考虑流动女童教育问题,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合理布局外来民工子弟学校,为流动女童提供平等接受15年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9.加强科技宣传和普及工作,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3)85%以上的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 (4)定期开展常见妇科病的普查,提高妇科病普查率。 (5)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6)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1)市、各县(市、区)妇幼保健经费每年有所增长。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管理人口15000:1配置。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1)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2)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其中因产妇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4)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更年期女性的卫生保健服务。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1)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2)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3/万以内。 (3)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5.增强妇女的健康意识,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以妇女健康和公共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实施社区健康促进工程,把基本卫生服务落实到社区、家庭和妇女个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扩大惠民医院的覆盖面,保障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 3.增加基层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使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分工合作、相互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圈,建立基础工作扎实、专业服务保障、综合服务落实的服务体系。提高卫生院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4.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审批许可制度。依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开展保健服务。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干预工作。 5.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建立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机制,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作出特别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出台相关政策,提倡和鼓励婚前医学检查,逐步实行免费婚检。加大妇女病的普查力度,城市每1—2年、农村每2—3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查治工作。 7.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90%以上。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8.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使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9.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统一纳入管理,享受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10.重视对妇女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广播、电视、报刊、讲座、黑板报、健康处方等各种形式和途径,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妇女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群众的保健意识。重视和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女性生殖保健知识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 11.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小康健身工程”为抓手,组织开展“百万妇女健身活动”。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妇女健身场所,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2.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普及率。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1)有效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3)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权、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4.完善社会化妇女维权网络。 (1)健全和完善各级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健全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逐步减少。 (3)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二)策略措施 1.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平安金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充分体现社会性别意识。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协同机制。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开展妇女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依法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对妇女的性骚扰行为。及时处理、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法律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家庭”等创建活动,全面加强面向妇女的禁毒教育,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性吸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6.全面开展“平安家庭”、“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110妇女儿童救助工作协作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生活等方面的帮助。 7.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8.健全信访接待制度,推行信访首问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继续做好6138妇女维权热线,为全市妇女维权投诉和倾诉提供方便。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风气。 (2)加强教育,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3)市、县(市、区)两级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 2.优化妇女的生活环境。 (1)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2)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 (3)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3.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市、县(市、区)党校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管理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带有偏见和歧视的传统观念。 2.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树立一批妇女典型。引导妇女形成良好的社会礼仪、生活礼仪和职业礼仪,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健康向上的文明道德风尚。 3.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精神作品,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严禁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 4.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完善老年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 5.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失地妇女的生活和就业保障制度,帮助她们适应身份转化和生活环境转变。 6.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反对封建迷信,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7.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鼓励企业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妇女生活用品,不断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8.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在社区加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9.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加大农村改路、改水、改厕等力度,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妇女的危害,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0.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消除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 实 事 项 目 一、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针对我市农村女劳动力的状况,加大对妇女的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女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二、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在婺城、金东、兰溪、武义、磐安等五个县(市、区)实施省第二轮“母婴健康工程”,改善妇幼保健工作条件。 三、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对农村符合一定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扶助,以改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状况。 四、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对妇女定期进行妇科病普查,并将农村妇女的妇科病普查纳入“农民健康工程”。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妇科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五、建设“金华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组 织 领 导 一、《金华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是市政府确定的金华市“十一五”规划体系中的一项重要专项规划,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的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市、县两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规划》实施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项保障,并根据财政增长逐步增加。 三、市、县两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 测 评 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指标完成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制订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编制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具体职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金华市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具体职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推进妇女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实施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五、建立县级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对各县(市、区)妇女发展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进行排序比较,有效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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