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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十五”期间,我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金华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1.0‰和13.54‰下降到2005年的6.81‰和8.93‰,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生率下降到1.33%,儿童“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8.27%。儿童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全市已基本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入学率99.98%,幼儿入园率96.5%,残疾儿童入学率99.28%。儿童权益得到保障,加强了保护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了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儿童生存发展的环境日趋优化,全社会关心儿童、重视儿童事业的氛围初步形成。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儿童事业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协调,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城乡之间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法律保护等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发展儿童事业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发展浙中城市群,建设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提升区域发展战略地位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制定《金华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市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强化政府职能,明确目标和对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必须切实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二是坚持儿童优先,注重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的环境。三是坚持协调发展,注重推进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根本,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协同,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进城乡、区域儿童事业协调发展,做到儿童事业发展与金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与我省现代化进程相一致。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1)增强新婚人员的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2)充分发挥市本级产前诊断机构作用,产前筛查覆盖率达到100%。
(3)新生儿疾病筛查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
(4)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1)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稳定在2%以下。
(2)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
(3)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1)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4%,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2%,儿童“五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注重未成年人青春期心理教育,减少和控制儿童心理疾病的发生,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3)不断提高农村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4)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5)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6)城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达到90%。
(7)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5.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增强儿童身体素质。
(1)儿童参与体育锻炼人数达到90%以上。
(2)幼儿园儿童体质抽样率达到30%以上,儿童体质合格率达到85%以上。
(3)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到90%以上,体育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练时间。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健康,制订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规章及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审批许可制度,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为儿童健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完善医疗保健制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确保儿童享有基本的卫生、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强农村卫生及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增加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提高医疗保健质量。
3.开展婚前保健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公民增强自觉婚检意识。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婚前医学检查,逐步实行免费婚检。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制度,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4.加强孕产妇的保健服务,继续完善高危孕妇筛查,降低破宫产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加强基层卫生院孕产妇门诊和儿童保健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使人员、设施、技术、管理达到相应水平。
5.继续推广免疫接种,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建设规范化接种站,实施安全接种。
6.建立流动儿童保健管理制度,使他们享受与户籍地儿童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多渠道筹集贫困儿童疾病救助基金,帮助困难家庭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7.贯彻落实省、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指导、管理和健康监测,提高在园幼儿的健康水平。加强对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的营养和卫生安全监管,实施“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
8.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妇健康教育和儿童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的质量和指导水平。
9.开展防毒拒毒宣传,创建“无毒社区”、“无毒家庭”。加强对未成年人青春期教育及预防吸烟、吸毒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10.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开展针对儿童和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儿童心理发育偏离和行为发育落后状态的早期识别与干预。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监测和辅导,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
11.把实施《国家体育锻练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练习惯。加大健康科学知识的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学龄前儿童的身体素质。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
(1)3—5周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
(2)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和达标率均达到90%以上,建成30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00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3)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以上。
(4)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
(5)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现代化水平。
(1)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0%以上、100%、100%、95%以上。
(2)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50%和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5%以上,高中教师获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达到5%以上。
(3)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90%以上学校建成校园网,使我市中小学现代化教育装备和技术的总体水平居全省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2)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60%以上的家长学校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3)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二)策略措施
1.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力争“十一五”期间实现9个县(市、区)全部建成省教育强县的目标。
2.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加强教育法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3.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建立和健全公共财政对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加快缩小城乡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促使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启动“521工程”,三年内在农村教师中新培养5名市级学科带头人、20名市级名师培养人选、1000名市级骨干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5.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金华教育网开通“道德聊天室”,推进德育进学校、社区,向未成年人进行校内外一体化教育。
6.深化教育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确立教育教学为人的发展服务理念,构建以人为本的学校文化、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教学方法体系。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科学精神,形成保障学生公平发展的评价体系。完善中考改革体系。加强中小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素质。
7.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满足社会各阶层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建立辐射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辅导网络。
8.根据城镇化发展的要求,调整好中小学学校的规划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工作,建成金华市特殊教育中心。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政策、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9.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权。
(1)注重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2)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
(1)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2)杜绝违法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到100%。
(2)设立社区儿童维权机构,加大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建设力度。
(3)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案率和犯罪人数,力争使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到85%以上。
(4)城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到100%,幼儿园警校共建率达到98%以上,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加强儿童法律援助。
(1)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2)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3)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制订和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政策,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3.巩固和完善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体系,中小学普遍设置法制教育课,扩大警校共建和法制副校长的覆盖面,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4.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和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全面实施“导航工程”,力争每个县(市、区)有4家以上企业发展成为安置帮教归正青少年的基地。
5.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努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的外部环境。
6.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严肃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对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片和广告严格执行审定制度,严格规定播出时段。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有效控制儿童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以及网络犯罪。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接受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7.加强对家庭暴力、危害儿童及儿童违法犯罪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的研究,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和打防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建立儿童违法犯罪状况定期分析、综合评价、公示制度。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整体推进快速处置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机制建设。
8.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积极探索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方式改革。
9.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得到保障。加强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救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收容、教育、遣返等工作。
10.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身心健康,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维护单亲家庭子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权利。
11.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1)80%的县级以上城镇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即占全年天数的80%以上)。
(2)所有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噪声达标区。
(3)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95%以上,改水受益率达到97%以上。
(4)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72%以上。
(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1)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将金华市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每个县(市、区)都要有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2)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建成市博物馆,各县(市)建设儿童公园或在综合公园内开辟儿童娱乐区。部分科普、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票价。
(3)不断完善市少儿图书馆建设。全市所有县级图书馆建立少儿阅览室。
(4)城市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5)县(市)电视台全部开通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电台和电视台均设置儿童专栏。
(6)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1)改善孤儿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2)提高聋哑、肢残、智障儿童康复率。
(二)策略措施
1.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政策、法规,遵循“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关心儿童的良好风尚。
2.在儿童中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儿童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儿童从小养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建设,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加强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4.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创建一批儿童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提高各级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活动质量。各类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实行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5.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教育和管理功能,建立和完善社区儿童工作机制。
6.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多采的社会实践活动。
7.丰富儿童文艺生活,提高儿童艺术素养。重视对儿童进行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传播,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8.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健全安全监测机制,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定期检测与维护儿童娱乐设施和健身器材,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9.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城镇规划及住宅小区建设中统筹安排儿童的教育与活动公共设施,保证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成后不改变使用性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保障学校建筑用地、运动用地和绿化用地。
10.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和教育条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社区和家庭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功能。
11.关注流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加强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救助,探索解决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问题。
 
实 事 项 目
 
一、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对农村中小学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收课本费或住宿费,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扩大困难学生的资助范围,切实保障全市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二、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对农村中小学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校每周免费提供2-3餐营养合理的爱心营养餐,增强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对农村中小学宿舍、食堂进行全面改造,实现学生人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的目标,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推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五、实施欠发达地区“母婴健康工程”。在婺城、金东、兰溪、武义、磐安等五个县(市、区)实施省第二轮“母婴健康工程”,进一步改善妇幼保健工作条件。
六、建设“金华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组 织 领 导
 
一、《金华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是市政府确定的“十一五”规划体系中一项重要的专项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的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项保障,并根据财政增长逐步增加。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 测 评 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指标完成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职责:负责制定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编制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具体职责:制定《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金华市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具体职责:制订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推进儿童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各级政府要建立实施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五、建立和完善县级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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