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金华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十年规划》(2005-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九月二日
金华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十年规划 (2005-2015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3〕31号)的精神,加快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金华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人才支撑,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按照布局合理、优化结构、共建共享的规划要求,加大职业资源整合力度,建立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大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和“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适度超前原则。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事业,职业教育与经济及产业关系最为密切。职业教育要适度超前,以就业为导向,主动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要预测地方产业结构变化趋势,提前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升级做好产业工人准备,适度超前发展职业教育。 ——统筹原则。加强职业教育统筹,走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加强对城乡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引导职业教育资源向优势学校集中;加强对职业教育专业的统筹,形成全市专业建设一盘棋;加强对职成教的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一体化;加强对中、高职衔接的统筹,加大高规格人才培养力度。 ——创新原则。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体制与机制创新,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着力开展教学创新,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树立大职教观念,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开展社区教育,为提高全民素质和技能水平,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服务。 ——市场导向原则。市场需求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根据市场和企业的人才供需情况,通过专业调控,强化技能教学,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三、发展目标 ——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市场需求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学校与企业双向介入,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并举,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学制灵活多样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大批新型的高技能劳动者和技术应用型人才。 ——大力培育优质职教资源。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成15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其中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所省一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市区形成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群。 ——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全市中职学校都要有骨干专业,建成20个省级示范专业,30个市级示范专业,建设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十大专业职教集团和十大职教实验实训基地。 ——加快技能型应用人才培养。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7.5万人以上,每年向社会输送2.5万名以上技能型应用人才。 ——广泛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全市每年培训企业在职人员40万人次,培训农村劳动力30万人次,各行各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年参加职业培训的人数达到劳动力总数的40%以上,新增劳动力和回乡普通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的人数分别要达到90%。全市产业技术工人中,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例达到8%以上,中级技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四、工作重点 加强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省、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和浙中城市群“一城、两中心和五大产业区”的产业发展规划(浙中汽车城,中国小商品制造中心、中国五金制造中心,医药化工产业区、食品制造产业区、电子材料产业区、建材产业区、新兴产业区),调整职业学校专业结构,突出先进制造业基地相关专业建设,开设一批急需的专业,通过开展全日制教育和企业职工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的先进制造业人才。 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培训。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技术学校、乡镇成技校的作用,大力开展被征地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后备劳动力和种养专业户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能力,促进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积极开展农民的中职学历证书和绿色证书的双证制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农业实用技能,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五、规划布局 1、重点职校规划布局。按照浙中城市群“一主二副二城”和金华市区“一中两翼两三角”的发展框架,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规划布局,优化结构,完善职业教育服务功能。到2015年,全市公办中职学校(除体育、艺术类专业学校)和综合高中的校均规模达到2000人左右,民办中职学校(除体育、艺术类专业学校)的校均规模达到1000人左右,优质职业教育招生数达85%以上。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数调整到40所左右,并重点建设好24所职业学校。具体分布如下: 金华市省一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建设规划表 2、专业规划布局。根据浙中城市群“一个基地、两个中心、五大产业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相应调整专业设置,避免低层次重复建设,各学校都要有骨干或品牌专业。重点专业分布如下: 3、教师队伍结构要求。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学历合格率达到85%以上,硕士学位达5%,“双师型”教师达50%,其中60%以上生产实习教师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到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学历全部达到合格,硕士学位教师达8%,“双师型”教师达60%。加快中职学校“名师名校长”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中职学校教师、校长。到2010年,中职学校“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数量要占到全市“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总数的20%;到2015年,要达到25%。 六、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加强宏观调控,确保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达到1:1,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完善招生政策,将技工学校的招生纳入统一的招生计划。引导生源合理流动,打破地方招生壁垒,鼓励跨县(市)、跨市招生。建立县(市、区)职业教育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公布考评结果。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2、进一步加大投入。逐步建立政府拨款,行业企事业组织合理负担,办学单位自筹,受教育者缴费,校办产业创收,社会捐资等多种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机制。各级财政要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高于同级普通高中,确保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实习实训设备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城市教育附加安排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教育强县(市、区)不低于30%。从2005年开始,凡我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销售经营业务收入的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金华的中央级和省部级企业和“三资”企业),均须以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其中的1%由企业专项用于职工培训,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以及学习型企业建设;另1%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对不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企业,地方政府全额统筹该项经费。 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由学校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生均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财政、教育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中等职业学校自筹的经费要安排30%以上比例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地还应拨出一定的资金,同当地财政农业科技发展基金拼盘,用于扶持农林类职业专业的发展。举办农民实用技术或绿色证书培训项目的,经费列入所在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由政府支付所需培训费用。 3、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引导职业教育资源向优势学校集中。市区及各县(市)都要重点建设一所能体现当地经济结构特色的集职教、成教、自考为一体的具有学历教育和培训等多功能的综合性的职教中心或职业学校,并以此为依托,通过多种途径集中建设一批可共享的实验和实训基地,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开展职业学校合格评估,推动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 强化办学特色,建设一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点。积极争创省、市级示范专业,对省、市级示范专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用于该专业的设施建设和师资培养,县(市、区)实行配套。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努力提高专业装备水平,到2015年,80%的省、市级示范专业的专用设备达到或接近现实生产的先进技术水平,省重点以上文科类专业为主的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训设备固定资产要达到500万元以上,理工类专业为主的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到2015年,100%达到上述指标。 4、进一步创新体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推进公办职校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鼓励公办职校引进民办运行机制,增强职业教育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或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开放办学,建立适应市场需要、接轨企业、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大力推广基地、教学、科研、招生、就业“五位一体”的办学模式,推进校企合作,建立产学紧密结合机制,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合办学,鼓励企业为职业学校提供专业师资、实训设备,接受教师和学生进行见习和实习,企业应积极参与职校的课程开发和专业建设。加强先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通过基地建设,建立校企联动的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考试培训证书制度和先进教学经验,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师资引进渠道,优化师资结构,鼓励企事业单位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切实解决这些人员技术职称、工龄等衔接认定问题,鼓励在职教师参加提高学历进修,鼓励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生产实习和培训。选送教师到国内外著名教育机构、企业进行学习和培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完善职业学校师资继续教育制度,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建立职教专业师资职称评审体系,做好专业课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同时制定政策鼓励职教专业课教师参加各类国家举行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在争取上级政策同意后,允许相关专业的职教专业课教师兼评其它系列职称。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科研队伍建设,成立市职教教研室,搞好职业教育的教研和科研工作。 6、深化教学改革。鼓励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有利于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各种教学改革。以人为本,推进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大力实施学分制等弹性学制模式,积极开展分层教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做到因材施教。坚持教学和生产相结合、教学和科学技术的推广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的训练,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从业能力。坚持以能力为本位,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 7、严格就业准入制度。积极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凡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事个体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要加强职业教育考证考级工作,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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