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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浙政发〔2006〕7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浙江省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社会发展包括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也包括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社会结构和社会领域体制机制的构建、完善等内容。“十五”期间,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上,浙江省社会发展步伐加快、成效明显。“十一五”时期是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将加快转型,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更为紧迫、任务更为艰巨。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持续推进“十一五”时期的社会发展,特编制《浙江省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本规划是未来五年加快全省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十五”社会发展的主要成就和主要矛盾
    (一)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浙江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生活向更加宽裕的小康社会迈进,为“十一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005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3438亿元,人均GDP达3382美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6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6294元和6660元,均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社会发展步伐显著加快,总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十五”期间,全省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低生育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城市化水平达到55%(“五普”口径),城乡二元结构有了较大改善;全民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成为全国第一个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15年基础教育的省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4%,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科技投入机制逐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初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等公共卫生事业得到加强,每千人卫生资源和人均主要健康指标位于全国前列;省、市、县三级公益性文化设施体系初步形成,先进文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明显增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三位一体的较为完善的大社保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平安创建活动取得成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矛盾。
    由于社会事业基础相对薄弱、积累问题相对较多等原因,社会公共服务总体供求矛盾突出;社会公共资源主要集中于城市,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广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相对落后,城乡、区域之间社会发展差距较大;经济增长面临日益严重的土地、生态环境、能源和各种资源制约,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已成为影响我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社会发展与经济转轨要求不相适应;社会领域财政资金稳步增长机制和多渠道筹资机制尚不完善,社会事业投资结构、运行机制不尽合理,社会领域改革相对滞后。
    二、“十一五”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
    (一)战略机遇。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快社会发展,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将显著提高;全省国民经济将保持快速稳定增长,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将更加雄厚;进入人均GDP 3000-5000美元发展阶段后,社会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将进入更高层次,社会发展的有效需求将明显增强;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持续增强,将使社会发展领域改革的动力得到更大激发。
    (二)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省委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的总体部署,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会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突出矛盾、改进薄弱环节,努力在加快社会发展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市场和社会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发展的调控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培育社会自我调节和发展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统筹兼顾,强调公益性第一。社会效益优先,以社会公益性事业为主体,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作为社会发展工作的首要任务。同时充分考虑需求的多样性,积极发展经营性产品和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
    ——坚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更加注重公平。强调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平等与机会均等,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社会权益。在注重公平的基础上,通过强化竞争和管理等手段,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重点向农村倾斜。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大力支持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享受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立足省情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既要加大投入,加快社会发展,也要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四)主要目标。
    文化大省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保护切实得到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基础教育、文体设施和生活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主要社会发展指标处于全国前列,到2010年基本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有效遏制升高势头的基础上逐渐回落、趋向正常;
    ——全省党政人才、企事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510万人,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分别达到150万人和100万人;
    ——文化事业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公众文化消费等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
    ——高质量、高标准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15年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5%,就业人口受教育年限提高1年左右;
    ——全社会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1.5%,科技综合实力、区域创新能力和公众科学素养均处在全国前列;
    ——每千人医生数2人左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农村合格自来水普及率达80%,人群主要健康指标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城镇就业3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万人;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85%以上;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分别控制在50.5万吨和73.1万吨以内;
    ——自然灾害事故损失、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三、“十一五”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社会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公共财政支出向农村倾斜,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农村社会发展工作,促进村落向农村新社区转变,促进农民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转变。
    1.重点工作。
    (1)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步伐。
    落实中央关于把新增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积极引导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建设领域,促进优质教育、科技和卫生资源向远郊区域和农村地区辐射。
    ——健全卫生网络,促进农民健康。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覆盖所有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网络。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专业服务相结合,为农民提供3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使每个乡镇拥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中心村拥有一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药品使用规范化率达到100%。落实医务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农村服务的政策,建立选派城市优秀医师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推进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学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医学规范化培训。
    ——培育新型农民,全面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水平,着力增强科技、教育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建立城市优秀教师到欠发达地区支教制度。重视解决留守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农村劳动力逐步实行先培训后转移,对农村后备劳动力普遍实行良好的职业技能教育,大力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使转移就业农民掌握专业技能,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适应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要求,造就全面发展的现代农民。
    ——加强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基本建成适应广大农民群众需求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广播全覆盖。合理布局,在中心镇、中心村建设一批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有针对性地培训乡村体育骨干,切实改善农村体育活动条件。加大“乡村康庄”、“万里清水河道”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工程的配套力度,形成整体建设合力,建成一批规划科学、环境整洁、设施配套、服务健全、管理民主、生活舒适的农村新社区。
    (2)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
    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加快建设覆盖广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管理方便有效、与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引导农民转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规定,加快建立城乡统筹就业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待遇,切实解决涉及收费、薪酬、劳动时间和工作条件等的突出问题,依法办理各种社会保险,逐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同等的职业培训、子女入学、计划生育、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转入城镇二、三产业就业农民的技能培训,着重加大对下山脱贫农民、转产就业渔民、被征地农民的资金补助和培训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剩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进入城市、农民向市民转化的体制机制。鼓励建设“民工公寓”,为农民工提供廉租住宅。
    ——健全社保制度,强化农民生活保障。按照个人养老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快建立面向农业劳动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办法,着力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足额到位。探索建立转产转业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加快构建农村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健全服务网络。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使敬老院成为区域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2.重点工程。
    (1)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在农村中小学实施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爱心营养餐工程、食宿改造工程和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2)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2007年前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欠发达地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2007年,全省农村初中和乡镇中小学都有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都有教学收视点或光盘播放点,基本实现“校校通”。
    (3)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其中,培训“专业农民”100万人,努力提高他们运用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能力;培训“转业农民”400万人(以失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为重点),努力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培训“务工农民”500万人(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民),努力提高他们的岗位技能。
    (4)“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大力治理农村“散、脏、乱、差”现象,力争完成20000个村庄的全面整治,并把其中2000个左右的行政村建设成全面小康示范村。
    (5)万村文化阵地工程。以建设村文化活动中心(文化俱乐部)为重点,全面促进和提高村级文化建设水平,到2010年,全省85%左右的行政村建成形式多样的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其中1/3以上的行政村建成适应群众需要、符合相应标准的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同时建成省级文化示范村300个,市级文化示范村500个以上,县级文化示范村700个以上。
    (6)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作为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大力推进新一轮“村村通”工作,在巩固完善已建“村村通”工程和“入户工程”基础上,力争“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有线广播电视“村村通”和调频广播“村村响”工程。
    (二)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浙委〔2005〕11号),增强先进文化的凝聚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1.重点工作。
    (1)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
    协调推进教育强省和科技强省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社会,到2010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并且在总体水平上居全国领先地位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
    ——突出均衡发展,巩固提高15年基础教育。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除学杂费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日常办公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完善以公办学校为主体的流动儿童少年入学政策,不断提高流动儿童的入学率。全面提高高中段教育与学前三年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推进社会力量兴办非义务阶段教育,增强幼儿园和高中段办学活力,扩充优质教育资源。
    ——坚持就业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相互沟通,支撑我省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保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生招生规模1∶1的比例。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支持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校企结合、产教结合、订单式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优化职业人才培养环境。
    ——突出优势学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支持浙江大学和中国美术学院向世界一流大学挺进,支持浙江工业大学等省属高校按国家“211工程”目标建设,跻身全国高校先进行列。重点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和重点专业,滚动建设20个“重中之重”学科、200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建设科技强省的核心内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战略产品,集中力量组织实施26个重大科技专项,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一批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一批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一批重点科研院所、一批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批重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机构等“六个一批”创新载体建设。按系统集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的原则,整合各类创新载体和创新资源,加快推进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专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等三类重大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努力改善行业技术进步和区域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增强自主创新的综合能力。
    (2)积极推进人口和人才工作。
    加强人口宏观调控,推进人才强省战略,使各类人才在区域、经济类型、城乡和产业间的分布趋于合理,重点领域和战略产业的人才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构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对出生人口缺陷的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利用“人口红利期”,加快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加快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把人口规划与产业规划、就业规划结合起来,引导和调节省内外人口流动和分布。
    ——构建区域发展人才支撑体系。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倡导和推行人才柔性流动,积极吸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强化民营经济人才支撑。依托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等高层次人才载体,凝聚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产业布局和区域功能定位,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人才培训基地,构筑三大产业带特色人才密集区。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培训力度,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工作或服务。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投入力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3)全面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协调推进卫生强省、体育强省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强化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公平性,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优化资源配置,逐步解决“看病贵”问题。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疾控体系。建立和完善以传染病院(区)、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和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的医疗救治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加强重大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的防控,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加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卫生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面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加强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和医院服务设施建设,壮大医疗卫技人才队伍,提高医院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基本医疗和实施行业监管方面的职能。加快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完善惠民医院运行机制,在各县(市、区)建立面向低收入群体的惠民医院或惠民服务。
    ——推进全民健身,切实增强国民体质。推进竞赛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加强体育区域性合作,积极承办体育赛事,加强体育科研和人才培养,努力带动群众体育发展。着力培育体育产业,重点发展体育休闲和体育竞赛表演等服务业,引导和促进公众体育消费。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兴办相结合,加快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多层次健身设施、特色体育项目、国民体质监测站点、社会体育骨干队伍和城乡晨晚练点建设,促进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4)加快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政府为主导积极发展公益文化事业,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着力推进实施《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5-2010)》,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
    ——弘扬浙江精神,大力发展先进文化。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与时俱进地倡导和弘扬浙江精神。发展红色旅游,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调整优化布局,健全文化设施网络。统筹城乡、区域文化发展,加快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主干,小城市为中心点,农村、社区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为周边区域提供文化服务。进一步扩大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基地、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的规模,建设一批国内一流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积极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加快建设数字广电网。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民族民间艺术传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不可移动文物、重要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健全规章、机制、程序,各级财政每年文化事业经常性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扶持具有浙江优势和特点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服务、动漫、艺术品经营、文体用品设备制造等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旅游资源整合,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打造文化、海洋、生态、商贸、休闲五大旅游品牌,构建杭州湾历史文化旅游带、浙东沿海海洋旅游带和浙西南山水生态旅游带。积极培育文化产品专业市场和文化产业要素市场。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提高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
    2.重点工程。
    (1)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在全省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助学奖学、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校企合作、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推进职业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
    (2)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200个本科专业、200个高职高专专业、200个专业教学实验室、500种重点和特色教材、500门精品课程,实施500项教学改革。
    (3)八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生态省与循环经济、科技兴海、人口健康与公共安全、服务业科技创新工程和基础研究、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
    (4)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强化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保健等公共服务,在确保免费提供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免费婚检、优生监测和基本生殖健康检查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水平。
    (5)“三支两批”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工程。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两批人才的能力建设。实施“万名公务员公共管理培训工程”,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配合国家推进“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计划”,深入实施“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钱江学者计划”,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启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6)卫生强省“六大工程”。实施公共卫生建设工程、农民健康工程、城乡社区健康促进工程、科教兴卫工程、“强院”工程和中医药攀登工程等“六大工程”。其中公共卫生建设工程方面,突出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信息预警、监测、报告体系建设,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体系;农民健康工程方面,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农民每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制度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普遍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乡社区健康促进工程方面,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成服务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7)小康健身工程。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健全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组织,举办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构建和完善全民健身体系。
    (8)奥运争光工程。通过适度扩大竞技体育规模、完善教训科一体化、强化科技支撑、培养后备人才等,提高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全面落实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争金夺分的目标任务。
    (三)加大社会保护力度。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浙江”的一系列部署,强调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重点工作。
    (1)突出加强社会就业服务。
    把扩大就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制度。基本建立起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较为充分的就业。
    ——扩展就业空间。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注重发展有比较优势和增长潜力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进一步拓宽非公经济就业渠道。积极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发展灵活形式就业,完善相应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政策。
    ——加强就业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形成制度性安排。完善相关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继续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针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措施,逐步实现就业援助工作的制度化和长期化。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的规章、制度,拟订和实施浙江省促进就业条例。继续推进再就业培训。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职业介绍机构建设,基本建成连通城乡、覆盖全省的市场就业服务网络。
    (2)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贫有所济。
    ——率先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快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规范和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全体城镇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将城镇其他居民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逐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推进以补偿为主,工伤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到2010年,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医疗参保人数超过900万人,失业参保人数达到770万人,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00万人、450万人以上。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提高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重点落实各级财政对养老金收支缺口以及做实个人账户的补助资金,探索建立参保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和退休人员等人群医疗保障资金的财政支持机制。
    ——加快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充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的联动机制。规范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种类,逐步实现零门槛救助。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和高等教育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健全住房救助制度,保障城镇和农村低保对象基本住房需求,缓解城镇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切实提高廉租房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制度,供养经费实现财政主渠道保障。健全灾害救助应急机制,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有序推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逐步形成完备的社会救助网络。
    ——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健全以老年福利服务为主体,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加强儿童福利院建设,积极构建孤儿养、教、康复及回归社会的顺畅渠道。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敬老院等供养设施。建立健全智障、精神残疾及其他重度残疾群体的社会福利保障。深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大力倡导义工、志愿者服务,促进群众互助活动,提高福利服务整体水平。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壮大公益慈善事业。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抑制垄断行业收入不合理增长。健全个税征管体系,继续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发挥好税收调节作用。鼓励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推动各县(市、区)全部建立慈善机构,加快“慈善超市”建设,搭建经常性社会捐助平台,建立健全慈善事业激励机制,力争到2010年,使全社会慈善捐款接近GDP的1%。
    (3)切实加强公共安全维护。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普及全民防灾减灾知识,以供水、供电、供气保障和学校、医院、商场、娱乐场所安全为重点,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快应急网络平台建设,整合应急技术系统和设施,加强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多部门和多学科的协作,建立健全地理信息系统,提高对台风、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火灾、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等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协调推进救灾和抗灾保障、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管、城市消防和人防、动植物防疫和病虫害预测预警等系统建设。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推广和规范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立健全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勤、平安联创的“五联”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努力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强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优化服务措施,建立健全教育、服务、管理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的管理和引导,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有效抵御境外渗透。建立和完善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规范信访秩序,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制度,重点解决好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转制等涉及全局的问题,妥善解决劳资纠纷。
    ——加强安全监管,推进安全网络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加强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突出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强化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严把食品卫生准入关,实行食品行业量化分级管理,规范流通渠道,形成质量保证、服务便捷的供应网络。加快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地认证和质量监控。
    ——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和维权能力。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的法制教育工作,使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各项义务的自觉性,进一步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4)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引导和约束机制,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和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提高环境质量。
    ——切实保护自然生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海洋、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用于生态补偿的投入,积极探索异地开发、水资源使用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支持江河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陆域和海洋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林相质量稳步提高。进一步做好珍稀濒危物种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强化对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合理增建森林生态、野生动植物、湿地和海洋等自然保护区,促进自然生态恢复。
    ——加强环境污染防治。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准入、“三同时”和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实现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继续推进环境污染整治,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推进城乡防污一体化,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和管理力度,提高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实现全省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综合整治城市内河河道污染、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严格控制近海海域污染。建立健全辐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核辐射环境监管。完善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保障污染事件中受损群众的正当权益。
    2.重点工程。
    (1)金保工程。在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上,依据国家金保工程建设要求,搭建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系统网络,与全国主干网相衔接。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统一、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服务网络。
    (2)福利服务建设工程。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为重点,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加强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使全省综合社会福利床位数年均增长10%,有效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的福利服务需求。
    (3)金盾工程。进一步完善金盾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其作用;以“综合应用、深度应用、应急应用”为主要目标,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金盾工程二期建设。
    (4)“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工程。到2007年,全省生活消费品经营领域基本实现乡镇有连锁超市、较大村有连锁便利店、行政村有放心店的目标。
    (5)“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在全省开展以八大水系和11个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为重点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通过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整治,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执法和监测。
    (6)“310海洋环境工程”。推进10个海洋保护区、10个海洋资源保护区、10个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区建设。
    (四)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社会发展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拓展以公共财政为主的稳定资金来源渠道,推进社会事业单位改革,鼓励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管理,形成切合浙江实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公共管理与服务理念的社会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1)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建设和监管责任,把更多的力量放在直接提供企业和民间组织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服务上,放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并明确其行为责任上,放在对公共服务生产和供给的有效监管上。提高供给和服务方式社会化、市场化程度,通过采取直接生产、购买服务、民间采购和市场监管等不同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2)推进社会管理法制化。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完善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政策法规,使社会发展、建设与管理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2.建立健全社会领域的投资稳定增长机制。
    (1)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投入,强化财政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和公共服务差距的功能。合理划分省、市、县的事权和财权,规范和强化转移支付,支持欠发达地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增强地方政府与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相应的财力保障。通过资金安排引导发展方向,保障不同地区社会成员公平参与发展并分享发展成果。
    (2)提高财政资金效率。从片面强调投入、以投入决定发展的传统计划方式转为以需求为导向,整合现有资源,增加必要投入,做到投入与改革并重。健全和推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机制。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
    (3)健全多元化投资机制。结合投资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建设运营市场化。通过采取公私合营(PPP)、财政补贴、特许经营、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民间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营利和非营利公共服务。放宽市场准入,拓展企业投资社会事业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或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社会事业领域。积极探讨社会事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措施与办法。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制定适应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改革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实施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的过渡,使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照单位性质、功能,调整布局结构,通过财政投入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确立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事业法人地位,提高公共事业的社会效益。逐步将生产经营类、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
    4.建立健全协调有序的社会发展工作机制。
    (1)完善形势分析和综合评价制度。把社会问题、社会形势和社会政策效果分析作为政府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坚持社会形势分析例会制度,进一步推进信息整合、职能整合,创新社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引导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念,创新社会发展工作推动机制。加强社会领域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事业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总社会领域各主要方面的数据。
    (2)增强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指导作用。建立起以规划为导向,协调运用政策、投资和监测等手段的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不断提高宏观驾驭能力。进一步明确规划作为各项社会事业投资、项目安排的决策原则和依据,加强统筹安排,理顺各个社会管理部门利益关系,平衡各方发展要求,努力实现各项社会发展事业之间和行业内部协调发展。
    5.建立健全协同参与的社会发展格局。
    (1)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等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坚持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继续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丰富社区建设内容,使社区成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台。
    (2)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新兴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经济类、公益类的民间组织,积极培育科、教、文、卫、体等行业的新型组织,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分工合作,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互助性和自律性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调和纽带作用。
    (3)疏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公众参与意识,规范公众参与行为,壮大社会管理的公众基础。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创造社会成员参政议政的条件,保证其对社会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

浙江省“十一五”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05年基数

2010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人口自然增长

5.02

5

约束性

2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8

≤4.5

约束性

3

五年新增城镇就业

万人

300

约束性

4

非农从业人口比重

%

75

80

预期性

5

城市化水平

%

55

60

预期性

6

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

%

1.1

1.5

预期性

7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34

45

预期性

8

每万人口人才资源

796

1000

预期性

9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生数

1.91

2.02

预期性

10

人均文化设施面积

平方米

1.31

2

预期性

11

体育人口比重

%

38.3

45

预期性

12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872

1000

约束性

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

71

90

约束性

14

农村合格自来水普及率

%

75.5

80

预期性

15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之比

 

2.44

2.44

预期性

16

基尼系数

 

0.41

0.4

预期性

17

每万人口律师数

1.2

2

预期性

18

森林覆盖率

%

60

60

约束性

19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化学需氧量

万吨

59.5

50.5

约束性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万吨

86

73.1

20

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

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

 

0.61

0.39

预期性

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

 

3.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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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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