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8号)的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1985年至2007年9月底前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决定保留的106个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96个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宣布失效的20个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6件)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6件)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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