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市政府文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聂新华任职的通知
金政干〔2008〕14号
人事 干部 任免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决定:
      聂新华任金华市文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主题词: 人事 干部 任免 通知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