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市政府文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聂新华任职的通知
金政干〔2008〕14号
人事 干部 任免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决定:
聂新华任金华市文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主题词: 人事 干部 任免 通知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