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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培育浙中模具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7〕70号
经济管理 工商 发展 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经委、财政局《关于培育浙中模具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培育浙中模具城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经委 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四月)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促进“制造业之母”的模具产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增强产业整体创新能力,现就培育浙中模具城(原浙中模具市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技术设备,提升核心竞争力。企业购置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先进设备,财政按7%给予资助;购置进口先进设备,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个百分点给予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企业在5年内不得将设备转移到浙中模具城以外,否则将取消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2.大力扶持初创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初创(新设)的模具企业租用标准厂房享受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3元、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3元、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补助政策(市、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但无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企业租用面积或场地变更,申报补助企业补助期限均不超过三年,且以第一次享受租金补助时间开始计算。初创企业在三年培育期中,第一年上交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扶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50%予以扶持,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3.鼓励模具企业创优创新。凡经中国模协(技术委)认定,对获得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模具奖励1万元,对获得具有国际水平的模具奖励2万元,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模具奖励5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模具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申报市级科研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并优先推荐为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对于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给予优先培育,推荐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并重点培育组建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4.开展优质模具评选活动。市模具行业协会每年在全市各模具企业生产的大型、多层、多腔、多色、精密等模具中评选出10副优质模具,并给予通报表彰(具体评选办法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另行制订)。
    5.鼓励优质模具出口。模具企业当年自营出口产品享受同等外贸扶持政策。
    6.进一步提高金华模具在国内外行业知名度。由市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模具企业参加上海国际模具展览会的,每个展位一次性给予补助5000元;模具企业参加欧洲国际模具展并设有标准展位的,每个展位一次性给予补助1.5万元。
    7.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推进模具产业发展。市政府成立市模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经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贸易粮食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我市模具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具体承担有关日常工作,研究协调我市模具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充分发挥市模具行业协会的作用。市模具行业协会要积极做好行业规划、展览考察、信息咨询、宣传推介、行业自律、学习培训、调查分析等工作,努力发挥参谋、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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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经济管理 工商 发展 通知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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