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若干政策意见,全面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培育主导产业,大力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 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大扶持,加快培育奶牛乳品、花卉苗木、水果蔬菜、中药材等主要产业链。各地要选准、选好自己的突破口,重点培育2-3个既能体现本地特色,又能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抓好示范工程。 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进一步优化农业布局。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加强与农户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建设稳固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的实施,都要采取业主投资的办法,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今明两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市区奶牛乳品业发展,具体由市财政局、农业局另行下达。 加快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加快引进培育名特优新品种和新技术,实现农业新品种的更新换代。市财政今年安排资金50万元,专项扶持市区种子种苗工程。各县(市、区)也要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二、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 大力支持与农民签订订单合同、形成紧密利益关系的农业龙头企业。各县(市、区)要选择确定一批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今明两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贴息资金重点扶持市区农业龙头企业。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贴息。要努力争取省里对食品加工龙头企业技改贷款贴息的支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的龙头项目。国家级和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享受浙政发〔2001〕29号文件的有关优惠政策。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享受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样的相关优惠政策。 对农产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经省认定的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园区从事畜禽、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的用电,再给予适当优惠,具体按省政策执行。要积极向省里争取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所需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必要的生产经营临时性用房可视同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按临时用地办理。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市场流通企业的生产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为农服务项目建设征用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成本协议价出让或免收级差地租。农业龙头企业所需农产品收购场地用地和农业用地,在与所在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租赁和入股的办法。 市政府每两年评审认定一批市级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这些龙头企业在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市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和财政高新技术贷款贴(奖)息项目时给予优先推荐、立项并配套支持。 三、加强对农业和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 各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业龙头企业要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并在利率结算方面给予优惠。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要投向"三农",全面开办农户"自报公议"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组织农户自愿联合组成贷款联保小组,大力开展信用村(镇)的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形式多样的农贷担保机构,各级财政给予适当的扶持。对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金融部门可凭企业出口产品订单和外商提供的由其开户行出具的信用证优先放贷;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在商业汇票的开立、承兑、贴现及再贴现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农产品出口退税未能及时到位的,出口企业可以凭出口退税凭证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贷款利息由市财政予以适当贴息。对企业用于出口农产品的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方面的贷款,各级财政应给予贴息补助。 四、大力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专业合作组织跨区域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办理开业和变更登记手续提供方便,合作组织可自主选择包括"合作社"在内的各种企业类型登记注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以及经其分级、整理、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的农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范围免征增值税;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有关部门要对专业合作社加强指导,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要重点给予支持。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等组织通过组织各种形式专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提高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组织化程度。我市在已建立乳品、养猪、茶叶、花卉等行业协会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的规定,相应地建立完善蔬菜、柑桔、水产等十大协会。各县(市、区)也要积极扶持和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协会。 五、狠抓农业科技创新,提高我市农业科技进步整体水平 要加快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工厂化农业,加强农业先进技术的集成与整合,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农业科技企业的孵化器、农业高新技术的实验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示范点和设施农业发展的新基地。市财政今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市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鼓励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组建农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鼓励支持农业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综合利用水平,增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能力。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新品种选育技术、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设施农业技术、轻型栽培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农业信息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的应用与研究,全面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三江口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推动农村区域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加强科技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素质,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科技合作关系,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六、深化配套服务,进一步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流通环境,尽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要扶大扶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增强市场的集散带动能力。 建立和完善大宗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对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运销常年开通"绿色通道"。对我市产量较大的大宗鲜活农产品或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合作社,在出现卖难时,开通季节性"绿色通道",在本市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外免缴过路、过桥、过隧道等公路收费。具体办法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加快"金华农网"、农民服务中心等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加强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发布,提高信息的指导性和权威性。要完善信息网络,重点建设好市、县两级信息服务网,加快信息网络向特色乡镇、专业村、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延伸,及时提供国际农产品市场需求和价格等动态信息。对支持金华农网建设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七、努力提高我市优质品牌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 要积极支持农产品尤其是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商标,鼓励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鼓励原产地域产品申报原产地域保护。认真做好绿色农产品的申报工作,今年全市要建立100个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争取10个经省政府认定的绿色农产品品牌。市财政今年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驰名、省著名商标和市名牌称号的农产品和区域性主导产品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农业局、工商局另行制订。继续大力实施放心菜工程,加强剧毒农药生产销售源头管理。今年市财政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市区"放心菜"工程。要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农产品品牌意识,通过对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增加其附加值。 八、积极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 加快培育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出口。支持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或同业商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维护我市农产品进出口公平竞争的环境。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市外经贸部门要给予优先支持。对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政策。对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市里继续安排资金实行贴息扶持和奖励。对农业龙头企业进口种子、种畜、种苗和加工生产设备等,海关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大力支持,在货物通关和办理其它海关手续时给予优先办理。 九、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保护水源、建管并重,完善配套、发挥效益"的要求,抓好水利建设。今年要基本完成城市防洪、标准江堤、标准农田等骨干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投入的力度。市区今年重点要做好城防工程、钱塘江干堤加固工程和九峰水库项目立项、市防汛信息指挥系统、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及生态公益林建设等工作。市政府从2001年开始连续5年从土地出让金中每年安排1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市区重点水利建设。市财政专项安排40万元资金用于市防汛信息指挥系统建设。专项安排60万元资金用市区重点水利工程贷款贴息。专项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多普勒雷达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今年市区安排生态公益林建设配套资金180万元,其中市财政配套9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各半配套)。 十、强化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要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建立健全认证标识和公示制度,尽快使优质安全农产品形成品牌。加快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的标准化建设,要集中力量抓好农产品标准化和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尽快制订和完善我市特色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卫生安全标准和农产品包装、储运、营销标准,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控制手段,力争到2005年前建成能覆盖全市农业主导产业的标准化体系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我市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市财政今年安排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市级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建设和标准化的制定;安排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农产品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扶持。 十一、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制定落实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的思想,研究对策和措施,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为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多作贡献。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