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市委市政府文件

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2〕9号

 

       为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培育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切实解决在提升工业化、加快城市化过程中凸现出来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以城带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金华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思路。以规划为龙头,以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和人口集聚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做强做大浙中城市群,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全面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推进工业园区化、农业产业化、农民非农化、农村城镇化,为建设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夯实基础。
  2、主要目标。根据上述总体思路,确定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主要目标是:
  --工业园区化。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引导工业企业向各级工业园区和工业小区集聚,通过集聚加快提升工业化,增强城乡一体化的产业支撑。到2005年园区企业的销售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的50%,上交税收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的50%;2010年园区企业的销售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的60%,上交税收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的70%。
  --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格局。到2005年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达到2家、15家和70家,带动农户15万户;2010年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达到4家、22家和100家,带动农户20万户。全市粮经面积比例到2005年调整为40∶60,2010年调整到30∶70。
  --农民非农化。通过加快城镇二三产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转移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大幅增加农民就业、收入来源非农化的比重。到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率达到55%,2010年达到70%。
  --农村城镇化。加快培育中心镇、中心村,形成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建设一批人口集聚、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中心镇、中心村。到2005年全市有3个中心镇形成小城市雏形,建成50个示范中心村,全市城市化率达到48%;到2010年再有5个中心镇形成小城市雏形,建成100个示范中心村,城市化率达到60%。
  3、基本原则。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互促并进。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业化是基础,城市化是前提。必须在坚持提升工业化、加快城市化的同时,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使三者互促并进。
--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城乡一体化是一个长期的目标,必须以规划为龙头,指导城乡一体化有序推进。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和条件,分解目标,按照先中心镇、中心村,后整个农村的次序,分步实施,梯度推进。
  --坚持政府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加强政府调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做好各方面关系的调整,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在具体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开发资源、筹集资金、加快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可持续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人的素质的提高,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为根本目标。把土地、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乡一体化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加大城乡环境治理力度,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实施分类指导。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充分考虑各地的发展基础和实际情况,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实践,鼓励探索,大胆创新,走出一条既能加快发展,又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路子。
  二、制定和完善城乡一体化规划
  4、完善规划体系。制定和完善市、县(市、区)域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搞好中心镇、中心村布局和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各县(市)、中心镇要编制和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和完善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环境保护等各专项规划;各县(市)城区和中心镇区要编制好控制性详规,主要街道要有街景立面规划。
  5、提高规划水平。各中心镇、建制镇总体规划必须委托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编制,提高规划质量和档次。中心村的规划应由县(市、区)或镇统一组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其费用根据《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支出中解决。县级人民政府对经费有困难的乡镇给予补助。
  6、强化规划管理。规划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法律管理规划,任何违反规划的建设,要依法查处。确有需要对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要按法定程序修编。省、市级中心镇的总体规划要经金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
  三、做强浙中城市群,增强辐射力和带动力
  7、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相结合,做大城市规模。市区和各县(市)城区都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加快城市道路框架建设,加快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能快则快,做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承载力。金华市区建成区面积2005年达到63平方公里,2010年达到82平方公里。
  8、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力。要根据培育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的要求,加快浙江中西部交通枢纽、商贸金融中心、旅游中心、科教文化中心、现代工业基地建设,完善中心城市的集散功能、生产功能、创新功能、服务功能,增强城市的集聚辐射力。
  9、实行城市群优势互补。各县(市、区)要围绕加快培育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既充分发挥优势,进一步塑造特色,又加强产业布局、要素配置、生态环境建设、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协调,努力实现基础设施共建、资源优势共享、支柱产业共树、生态环境共保,增强浙中城市群的整体实力和带动力。
  四、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建设
  10、完善中心镇、中心村布局。各县(市、区)在编制城乡一体化规划时,应在已确定的省、市级中心镇基础上,明确中心村布局。原则上1992年乡镇撤扩并前的乡政府所在地以及其它区位比较好、集中居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选择为中心村。
  11、明确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目标。对省、市级中心镇实行目标管理,除部分山区镇外,到2010年全市中心镇建设基本达到"十个一"目标:有一个较强的经济实力基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上;有一条50米红线控制的主干道和一个城镇公路环线;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水电供应系统,至少有一座11万伏以上的变电站(所)和一个日供水量1.2万立方米-2万立方米的自来水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一条1000米以上的商业街和一个规模较大的综合性集贸市场组成的商业系统;一个从幼儿园到小学、初中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相配套的教育体系;一个休闲锻炼的公园和一家综合性医院组成的保健系统;一个影剧院、万册图书馆等组成的文化服务系统;一个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厕所在内的环境保护系统;一个功能完善、环境舒适的居民小区;一个布局合理的工业(园)小区。
各县(市、区)要制定扶持政策,培育中心村。中心村培育目标为"五个一":有一个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至少有一条三级以上(路宽不少于12米)公路通达,一个客车站到达,村内有一条18米红线控制的主干道,村内道路全部硬化;有一套文化站、运动场、休闲娱乐场所等组成的文化体育服务设施;有一个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有一个方便农村居民生活需要的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自来水普及率90%,垃圾集中处理,卫生改厕率85%以上,无露天粪缸。示范中心村应至少达到上述"五个一"目标,其他中心村也应按上述目标进行建设。
  各县(市、区)要按以上要求,搞好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
  12、加强中心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县(市、区)机关部门在中心镇的派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县(市、区)机关部门要进一步下放权限,能在派出机构办理的都要在派出机构办理,不能在派出机构办理的,要尽可能委托审批、委托执法;赋予中心镇对各驻镇派出机构的人事建议、参与考核和监督权。
  13、增强中心镇财政实力。中心镇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提高其资金综合调控能力。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收支范围,按分税制要求,提高超收分成比率,超收部分全部或大部分留给镇财政。土地出让金(除上解省的部分外)、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全部或大部分留给中心镇用于建设。
  市区三年内对中心镇财政给予以下倾斜:(1)超收全留。对中心镇现行财政体制的超收上缴区的部分全额返还。返还部分由市、区各承担50%;(2)增加安排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中心镇建设专项资金200万元;  (3)下放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以项目投资主体和施工企业属性来界定收入归属,建筑安装企业的营业税以2001年收入实绩计入中心镇基数,作为镇财政的收入来源参与超收分成;(4)将中心镇门征点收入全额划为镇固定收入,参与超收分成。
  各县(市)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财政倾斜政策。
  14、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凡村庄建设规划未经批准的,不论是新建、扩建、原拆原建,农村建房一律停止审批;按规划审批建设的农村住宅,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严格控制层数、层高;农村住宅建设要和旧村改造相结合,大力开展宅基地整理,到2005年底,基本拆除农村危房,2010年底基本完成"空心村"改造,对实施旧村改造和村庄整理的村,各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的启动用地指标;要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大力开展农村"拆违拆旧",提高外墙粉刷率,切实解决农房"红墙"问题;各个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设计出10到20套左右的农民住房标准户型,免费供农民选择,切实解决村庄建设景观差、布局乱的问题。
  大力提倡城市近郊区农民建公寓式住宅,对在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公寓式农民住宅的村,节约出的土地,可由村集体按规划进行开发;鼓励城市近郊区的村,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打破行政区划,几个村合在一起,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配套、统一管理,建设同城市居住小区相当的农村居民点。
  五、整合工业园区,强化产业支撑
  15、加快工业向园区和城镇集聚。坚持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并举,加快工业园区开发进度,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全市形成市级工业园区、特色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小区多层次梯度发展格局,促进工业向园区集聚、园区向城镇集聚。已经上规模的工业企业和外来投资,要加快向省、市级工业园区聚集;有区域特色的块状经济,整合、集聚到特色工业园区;要规划建设一批乡镇工业小区,重点吸纳规模较小、进不了园区的小企业。允许企业将原厂房用地退建还耕,到有关工业园区或特色小区异地重建,其建设用地可以不占用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市、县级工业园区,可以视实际需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划出专门地块,统一建设一批标准厂房,低价租赁给小企业,政府可以贴息扶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在有关工业园区内给贫困村安排部分建设用地,用于建造厂房和配套用房出租,增加贫困村的集体经济收入。
  16、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市委〔2002〕4号),市、县(市、区)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扶持措施,进一步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和培育的力度。加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拓展市场能力。
  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在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农村劳动力转移比较充分的地方,要加快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17、大力发展城镇第三产业。根据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以中心镇和建制镇为重点,调整农村集贸市场布局,整合传统集贸市场,扩大规模,提高档次。要围绕我市特色农产品,在最接近主产地的中心镇,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加大培育力度,使之成为知名度高、规模大、竞争力强的农产品专业市场。中心镇要积极发展房地产业。
  18、积极引导农民务工经商,发展家庭来料加工。乡镇党委政府应把劳动力转移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积极组织农民组建社区服务公司、家政服务队、外出打工等多种形式,实现转移就业。
各县(市、区)应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户依托义乌、永康等市场,发展家庭来料加工。
  六、加大以交通道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19、加快三大交通网建设。加快中心城市到各县(市)城区及连接各县(市)城区的快速干道、各县(市、区)城区到各县(市、区)中心镇、建制镇的快速干道、中心镇到中心村和中心镇之间的快速通道等三大交通网建设。中心城市到各县(市)城区的快速干道、各县(市)城区之间的快速干道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到中心镇的快速干道都应以一级公路以上标准规划控制,分期建设;各县(市、区)城区到建制镇干道以及镇与镇之间的连网道路应按二级以上标准建设。力争经过5至8年的努力,使全市等级公路密度提高到70公里/百平方公里,市区达到80公里/百平方公里;其中二级以上公路占通车总里程的25%,市区占30%。
  20、加快供水等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对供水、供电、排污、垃圾处理、防洪减灾等重要基础设施,要通过区域联网、区域共建、资源共享等综合性措施,加快城乡一体化。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
  21、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乡一体化。教育、卫生、文体、广电、金融、公交、市场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城乡统一规划,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加快发展。
  七、适时调整行政区划,解决中心城区、中心镇的发展空间问题
  22、撤镇建街,理顺城市行政管理体制。加大撤镇(乡)建街的工作力度,以加强中心城区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要求。已经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属城区范围的镇(乡),要逐步撤镇(乡)建街。
  23、撤村建居,加快"城中村"的城市化改造。城区街道和中心镇建成区内三分之二以上耕地被征用的村,原则上要撤村建居,将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将原村民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将原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变更为国有土地。在村改居起5年内,按农业人口生育政策可以安排二胎生育指标的夫妇可保留农业户口,但期间不得享受城镇非农业人口待遇。
  在城中村、城郊村、中心镇建成区内的村以及其它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在搞好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村级合作经济股份制改造,将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固化,然后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村民,并实行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村改居"后,原村民享有的股权不变。
  24、撤乡并镇,扩大中心镇的规模。市区以及部分还没有到位的县(市)应进一步加大撤乡并镇的工作力度,做强做大中心镇。区域范围较小、人口总量偏少的乡镇,就近并入中心镇;为保护山区生态,减少山区负担,便于山区农民下山脱贫,山区乡可以逐步并入中心镇或平原镇。为保证山区群众办事方便,可在原山区乡所在地建立办事处,能办的就近办,不能办的由办事处全程代理办。
  25、进一步加大下山脱贫的工作力度。偏远山村、高山村和规模较小、农民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山区村庄,以及处于生态保护区的山区村庄,旅游风景区、森林公园内的村庄,原则上实行"萎缩性"管理,分期分批安排下山脱贫。下山农民原则上应安排在就近的建制镇镇区或中心村。县(市、区)政府要做好统一规划,抓好典型引导。
  八、完善土地使用机制,用好用活土地资源,解决城乡一体化中的土地问题
  26、建立土地置换机制,调整农村用地结构。在条件具备的乡镇,在一户一宅的原则下,允许农民带退宅还耕指标进城镇,由政府统一规划,在城镇住宅区联建住房或购经济适用房。
  27、加大土地整理工作力度。原定80万亩土地整理目标,力争在2003年基本完成,以此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加大迁村并址和村庄整理的力度,引导自然村和区域规模小、群众有要求的行政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对旧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争取建设用地置换指标。
  28、做好农保区调整工作。用好省里对省级中心镇的基本农田集中置换和基本农田异地代保两项政策。将各县(市、区)区域内2001年以后(包括2001年)通过土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列入农保面积,置换省级中心镇基本农田面积,通过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量还不够置换的,可以通过垦造园地为耕地置换基本农田面积,或中心镇的基本农田面积委托异地有偿代保。
  九、深化城乡投融资体制改革,解决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资金问题
  29、经营好城镇土地。深化中心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和完善城镇土地出让金用途分解机制,主要用于交通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将停产企业的土地,批多建少及企业闲置用地,依法进行转让、出租、开发利用。积极探索搞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新途径。
  30、积极利用民间资金。鼓励以公有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方式,吸引私人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城镇建设。深入挖掘城镇资源,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施公共设施有偿使用,转让收费权、收益权,争取企业和个人投资;通过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命名权、广告设置权的有偿转让,筹集资金。
  31、建立农村信用担保贷款机制。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小额农贷"自报公议",解决零星农户发展生产、调整结构、发展家庭加工业的启动资金;推行"联保贷款",解决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担保、抵押难问题;组建"农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解决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规模经营户和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积极构建农户信用征信体系,开展创建"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
  32、积极探索农民房产证抵押贷款。在中心镇、经济强镇、城郊型的建制镇,农民按统一规划建造和改造的房子,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并与金融单位协商用于贷款抵押。
  十、抓好人的现代化,为城乡一体化提供保障
  33、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开展创建"文明镇""文明村"活动,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文化、法制和市场经济知识教育,促进农民观念转变,激励广大农民勇于致富,富而思进,不断进取。
  34、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高标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农民参加电大、函授等农村成人教育,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各中心镇要创办农民职业培训中心,开展各种实用知识培训,增加农民的知识技能。
  35、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力度。逐步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户籍登记制度,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农民在城镇建成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均可申请转为城镇常住户口。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引进外来高素质人才的户籍管理制度。
  36、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现代化农村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城镇入户的农民及子女在就业培训、入学、兵役、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有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继续享有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后在原股份合作组织中的股权。失土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
  十一、加强领导,确保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顺利进行
  37、形成抓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合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城乡一体化工作目标,逐级分解,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切实做好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中心镇领导班子配备,对那些管理范围大、经济比较发达、集聚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中心镇,根据工作需要,符合有关条件的党委主要领导可高配为副县(处)级。选择一批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中心镇班子队伍。加快各级干部的知识更新和观念更新,通过知识培训、学习考察、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9、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城乡一体化工作列入县(市、区)、镇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把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成效作为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按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设置考核目标,根据不同乡镇的功能定位,分类考核。
  40、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组织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保障,必须切实抓好。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全面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认真落实我市农村党员干部培训规划,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村干部的报酬,并逐步落实医疗、养老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发挥其作用。


                     中共金华市委
                                   2001年8月5日

 


附件: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