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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产业集群提升工业经济竞争力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6〕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努力打造上海经济区南翼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根据我市"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的战略部署,现就培育产业集群、提升工业经济竞争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业强市的发展理念
    1、工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是财政和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实现“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带动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全市上下必须牢固树立工业强市的发展理念,坚持合力兴工不动摇,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的竞争能力,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2、培育产业集群是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乃至区域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和重大战略性举措。从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把培育产业集群作为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战略性任务,摆上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二、培育产业集群、提升工业经济竞争力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3、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战略主线,以产业规划为龙头,空间集聚为基础,产业联系为核心,科技创新为动力,服务体系建设为保障,大力实施“五大工程”,加快“一基地两中心五大产业区”建设,为增强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建设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4、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小商品制造、五金机械、医药化工、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新型建材等特色主导产业,经过五年左右的培育,努力建成一批企业高度集聚、专业化分工明确、产业联系紧密、服务体系健全、区域品牌效应明显、特色和竞争优势不断增强的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体系。
    ——产业集群不断壮大。力争到2010年实现“两千双百”目标,即特色主导产业的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突破两千亿大关,培育销售收入亿元以上产业集群100个,1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50个,1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10个;按产业分工70%以上规模企业向工业区集聚。
    ——工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全部工业增加值突破千亿元大关,争取在2005年基础上翻一番,年均增长14%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3000亿元,年均增长18%,市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600亿元,年均增长19%。
    ——产业外向度不断提升。“十一五”期间,有更多的企业融入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生产、经营链,重点行业的外贸依存度明显提高,国际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对我市工业性投资明显增加,工业企业吸纳生产要素的能力明显增强。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十一五”期间,实施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年均200个以上、工业性投资年均200亿元以上;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壮大,主要行业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和工艺设计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较为完善,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信息化,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和特色产品优势更加明显,重点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到“十一五”期末,力争工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开发和利用,人才对工业经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工业对自然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争取逐年下降,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符合生态型循环经济的要求。
    三、大力实施“产业配套工程”,促进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生产体系的形成
    5、大力扶持龙头优势企业。积极引导优质资产向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和规模优势企业集中。通过兼并、收购、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培育一批规模化、集约化、国际化经营的,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扶持优势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市区重点扶持优势工业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以企业实际地方财政贡献率和社会贡献率为主要考核指标,企业发展目标为辅助指标,根据考核结果,优奖劣汰,实行动态管理。对产业集群化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行业龙头优势企业,要给予更大的扶持。
    6、鼓励企业走集群式发展道路。积极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带动一批配套项目。市区对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兴产业集群链条上的龙头优势企业,对关联性大、带动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汽摩配、医药、工量具特色产业的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各档次的,可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大力培育初创特色企业。初创规模以上特色企业,在培育期三年中,参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当年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扶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50%比例予以扶持,扶持资金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和技术改造。市区设立1亿元的小企业专项贷款资金,优先推荐特色产业小企业贷款,切实解决初创小企业融资、担保等难题。小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继续实行租金补助政策。
    8、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企业上市公开发行后,募集资金在市区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并按拟所需土地优先安排指标。由于历史原因,股份公司组建过程中因资金重组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按最低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大力实施“空间拓展工程”,为培育产业集群提供有效的发展平台
    9、鼓励企业按产业布局向工业区集聚。鼓励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企业通过搬迁、扩建、技改等方式按产业布局进入工业区,城区搬迁企业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搬迁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工业区内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超出省有关规定20%以上的,经有关部门认定,按原用地合同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10、积极拓宽产业集群发展平台。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认真抓好中心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加快黄土丘陵综合开发试点步伐,积极调整用地方向和用地结构,为产业发展拓展新的空间。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使用机制,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标准厂房或直接出让、出租,兴办工商企业。
    11、保障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用地。每年新增非农建设用地重点保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项目的需要,积极向上争取重点项目和专项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对培育产业集群有重大影响的工业性投资和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鼓励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和土地,在规划许可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新增技改投入,按规定对原厂房改造加层,免收厂房改造加层部分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改扩建厂房,各县(市、区)可制定政策给予适当资助。
    五、大力实施“市场接轨工程”,进一步发挥市场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12、加大对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永康中国科技五金城等商品交易市场的支持力度。发达的市场体系是我市独特的资源性优势,要强化规划,完善配套,创新功能,进一步提高市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带动能力,同时又以强大的产业集群支撑商品交易市场的繁荣,实现产业集群与商品交易市场相互支撑、共同发展。
    13、积极做好产业互动、产业联动发展文章。积极鼓励和引导商业资本和民间资金投资工业,要充分利用市域内资源优势,积极做好承接产业转移文章,促进市场与制造业的良性互动发展。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到义乌、永康设摊参展,进一步提高会展经济效益。继续积极鼓励发展来料加工业,对来料加工经纪人,在本地扩散来料加工业务大的要给予奖励。
    14、加快交通接轨步伐,进一步用足用好市域内设施。接轨市场,交通先行。进一步加快市区、义乌、永康与周边县(市)的快速通道建设,促进城市群资源优化配置。认真编制并实施好物流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公共保税仓库作用,用足用好市域内设施与资源。由市发改委、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制定具体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大力实施“开放带动工程”,不断提高产业集群的外向度
    15、更加积极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在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效益;优化引资结构,力争引进工业制造业项目占比达到70%以上;创新招商机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要从产业链和产业配套上推出一批产业链龙头项目、一批配套项目、一批技术改造的重点招商项目,进行重点推介和招商服务,努力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积极做好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区域总部和采购中心的引进工作,力争引进世界500强工业项目有新突破。
    16、高度重视引进内资工作。充分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有重点地组织面向上海、广东及杭甬、温台等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活动,促进一批综合效益好、对区域经济带动性强的大型产业项目落户我市。对投资总额1亿元且实收资本5千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500—3000万美元以上,按产业分工在工业区落户的主导产业集群工业项目,并符合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和经济密度的,在项目建成投产纳税后,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17、大力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鼓励县、市、区之间资金、土地等要素整合和流动,鼓励有实力的在外创业的金华籍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主动参与长三角经济区的分工合作,深化与东部沿海省市的合作交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
    18、进一步优化外贸出口结构。积极培育和扩大有效出口主体,继续支持加工贸易发展,扶持培育自有出口品牌,提高出口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推动产业集群做大出口规模;鼓励企业通过境外参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注册商标、到市公共保税仓库提货等方式,加大出口产品市场开拓力度;支持出口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应诉,增强企业应对非关税壁垒的能力。
    七、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努力提高集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9、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和核心技术,努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鼓励企业实施市级以上重点创新项目和引进新技术、新成果,对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可给予一次性的资金补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经省认定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0、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对市重点扶持优势工业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年出口额在800万美元以上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市区特色产业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予以资助;对引进二十世纪90年代末国际先进设备(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按进口设备(技术)额的8%给予资助。技术改造项目中,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抵免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对按期竣工投产,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技改项目,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满一年,企业实现利税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30—50万元奖励。
    21、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大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汽车、环保节能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力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鼓励各类科研人员开发专利技术和产品,成功申报专利的费用由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22、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产品”、“出口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奖励;对获得金华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5万元奖励。
    大力弘扬金华区域品牌。加大品牌推介力度,建立金华市名牌推进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委),鼓励企业及各协作体以名牌企业、名牌产品为依托,积极参与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统一打造“金华制造”品牌,实现品牌共享,促进共同发展,形成一批产业名县(市)、名镇(乡),共创区域品牌。对获得国家级各种区域品牌基地称号的,给予组织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2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重点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实现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减量化。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的企业,在土地、资金、供水、供电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上给予优先安排,并享受有关政策支持。企业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或利用本地其它企业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八、完善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产业集群发展的良好环境
    24、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强化工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在继续实施领导干部对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技改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三联系”制度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建立培育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日常指导、协调、考核工作。把培育产业集群和利用内外资工作、外贸出口、工业技改投入纳入各县(市、区)及市级机关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培育产业集群、提升工业经济竞争力工作的领导。
    25、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各级金融机构在拓展融资网络、创新金融工具、构筑信贷体系、办理贷款担保和企业联保等方面,要积极创新工作,加强金融服务,以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把主导产业集群中的优势骨干企业、重点技改项目和技术领先、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及中小企业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增加授信额度,拓宽融资渠道,简化信贷手续,实行利率优惠。
    26、完善资金扶持体系。建立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将财政用于工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及搬迁企业补偿结余资金统一为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集群化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性作用。具体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7、强化人才支撑体系。对那些能够带动金华产业集群培育,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的急需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效益和个人贡献,实行特殊的待遇政策。鼓励企业组织人才继续教育,其教育培训费可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算税前扣除;对金华经济、产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优秀人才,由市政府予以重奖。各级财政要设立企业家专项培训资金,加大培养力度,逐步形成职业经理人制度,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队伍。
    28、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围绕主导产业集群,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协会要通过制定章程、行业技术标准、开展行业评比等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逐步下放行业职称评定、职业技术等级鉴定、品牌评审、资质认证、技术评估等权限,对培育产业集群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行业协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29、鼓励企业创办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和鼓励企业以龙头企业为载体,以产业链企业为服务对象,创办研发、测试、信息、咨询、担保、法律服务及技术孵化等中介组织,效果特别明显的给予一定奖励。
    30、优化行政服务,提高工作效能。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削减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企业设立登记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另增前置条件。继续开展“经济服务月(年)”活动,努力为企业解难题,主动给企业送政策。有效控制和规范对企业的经济检查和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培训,对严重影响金华投资创业环境的人和事,媒体予以曝光,市纪委(监察局)要按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政策措施。
    本意见的财政资助(奖励)政策适用于市区,以往政策和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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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发布机构: 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0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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