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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2006〕110号

 

婺城区、金东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金华市区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19日

金华市区深入开展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营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以良好的城市风貌,迎接省和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暗访检查,现就深入开展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以人为本、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位”为原则,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狠抓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全民发动,人人动手,扎实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集中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力争硬件建设上台阶,软件管理上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现代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力争年底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基本达标,迎接省爱卫会暗访调研。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1日—9月15日)
    调整充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召开金华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再动员大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层层发动,广泛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9月16日—10月31日)
    着力解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如背街小巷、旧城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农贸市场、城市“牛皮癣”、“五小”行业等存在问题。
    (三)检查巩固阶段(2006年11月1日—11月15日)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全面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邀请省爱卫会领导进行调研指导,根据调研意见,做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
    (四)完善提高阶段(2006年11月16日—12月30日)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暗访检查。
    四、主要内容
    主要进行12个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
    工作要求:组织制度健全,有专职保洁人员;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做到无卫生死角,无暴露积存垃圾,无露天粪坑,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乱堆乱放;取缔各类废品收购站,规范城乡结合部临时集贸摊点。
    (二)背街小巷整治
    责任单位: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
    工作要求:按照“路平、灯明、水通、安全、卫生”标准要求进行整治。道路平整,无沉陷;路灯覆盖率达到100%;排水畅通,道路无积水,窨井盖完好率达到100%;坚持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市政基础设施完好,花草、树木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三)建筑工地和闲置地块整治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工作要求:文明施工,围墙高度不低于2.2米,临街工程外墙墙面必须写文明标语;围墙外做到无建筑垃圾,不堆放建筑材料;进出路口硬化,进出工地车辆要冲洗;降低施工噪音,做到不扰民。
    (四)街景市容整治
    责任单位: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建设局、金华电业局、市公安局
    工作要求:达到“净、绿、亮、美、畅、新”标准。道路整洁,路面平整;市容设施完善,无破损、残缺,清洁卫生;大街小巷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无马路市场;沿街无残墙断壁、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挂衣物、无乱写乱画乱贴及随地吐痰现象,沿街广告、门牌、匾额设置合理,图案规范、完整。
    (五)城市“牛皮癣”清理
    责任单位: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工作要求:大街小巷、公共设施无乱贴、乱画。
    (六)铁路、公路、河流沿线整治
    责任单位:上海铁路局金华车务段、市交通局、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
    工作要求:清理沿线垃圾及乱堆乱放,拆除乱搭乱建;沿线无倾倒垃圾,无白色污染;河面清洁,无漂浮物。
    (七)火车站、汽车站等窗口单位及周边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上海铁路局金华车务段、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工作要求:有卫生制度和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配备垃圾车、果皮箱,洗手、通风设施完备;空气质量良好,设有吸烟室和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和烟草标志;食品、饮水卫生达标;环境卫生整洁,“四害”密度达标;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有多种形式宣传栏;取缔无证摊贩,无违规停车、非法组客现象。
    (八)交通停车秩序整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工作要求:完善交通设施和交通语言标识;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道路畅通;大街小巷无乱停车现象,停车秩序良好。
    (九)市区沿街洗车、修车店(场)环境卫生整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
    工作要求:清理占道经营,保持人行道畅通;清除油污,保持路面清洁;取缔无证经营。
    (十)“五小”行业整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工作要求:证照齐全,无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卫生知识,熟悉岗位卫生操作技术,穿戴洁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良好;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有专门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布局合理,各功能间齐全,卫生设施完善,店内外环境整洁;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保洁储存;“四害”防灭制度健全,“四害”密度达标。
    (十一)集贸市场整治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市场服务中心、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贸易粮食局
    工作要求:市场内摊位布局符合消防、食品、环保等相关规定;管理有序,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乱停车现象;市场卫生整洁,建立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配置保洁用品;市场内地面硬化平整,给、排水设施完善;“四害”防灭制度健全,“四害”密度达标。
    (十二)健康教育、宣传氛围营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金华日报社、金华广播电视总台、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贸易粮食局
    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氛围,在主要道路、广场、车站设置创卫宣传广告和健康教育宣传栏。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整个活动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城管办、市爱卫办负责协调督查,各牵头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落实人员和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开展全民动员。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明确创卫内容和目标要求,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创卫动态。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墙报、宣传窗、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宣传创建工作和普及卫生知识,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创建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联动机制。完善机关部门与街道社区共建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创建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建立“三城联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园林城市)机制,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工作合力。
    (四)建立监督机制。活动全面开展后,市城管办、市爱卫办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效能办要重点抓好督促落实工作。一是自查。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每半月进行一次自查,向市城管办、市爱卫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城管办、市爱卫办要每周组织一次检查,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并及时通报。二是媒体督查。广播电视、报纸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组建新闻流动小分队随机检查,随机拍摄,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限期整改。三是法律民主监督。市人大、市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创卫视察。四是社会监督。发动社会力量,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创卫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评价。
    (五)建立考核机制。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6〕36号)精神,把本次创建工作列为年终考核内容。被国家爱卫会暗访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被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效能办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通报未有效整改的,每次扣3分;被群众举报核实者、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扣1分,曝光后未有效整改的,每次扣2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由市城管办、市爱卫办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提供给市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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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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