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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03年争创国家卫生城市,2004年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05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今年的中心任务是争创国家卫生城市。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巩固浙江省文明城市与建设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结合起来,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万众一心,真抓实干,标本兼治,努力完成争创国家卫生城市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二、主要任务指标 根据全国爱卫会1999年颁发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金华实际,突出重点,狠抓创建任务的落实。 (一)申报必备条件的落实。在10月份以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8月份前,市区通过“除三害”复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30%,出厂水达标。 (二)城市卫生管理与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环卫保洁、城管监察人员;增加日常保洁范围和机扫面积;增加公厕和垃圾中转站数量;定期完成垃圾填埋场三期工程和氧化池排污干管建设。 (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8月底前完成江南龙渎河、婺城区的后塘渎等内河的治理。入城口、城郊结合部提档改造;“城中村”撤村建居及脏乱差治理;取缔占道经营、烟草广告,整治中小饮食店卫生;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四)宣传教育和资料管理。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卫生知识知晓率、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和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做好创卫资料的查漏补缺、装订整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整个创卫活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1月至4月): 修订和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签订责任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活动和第十五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各部门对照创卫标准自查,市区开展灭鼠活动。完成创卫工作各项资料的整理和装订。 第二阶段(5月至8月): 完善和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上报创卫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迎接省爱卫会调研考核,开展“灭三害”工作,完成省爱卫办对市区“灭三害”工作复查,争取省爱卫办把市区创卫工作上报全国爱卫会。 第三阶段(9月至11月): 对照标准,全面检查各部门、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迎接全国爱卫会调研,并根据调研意见,做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 第四阶段(12月): 巩固整改成果,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验收。 四、对策与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创卫思想认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下,城市爱国卫生运动的一种新形式。兄弟市创卫实践经验表明:创卫工作对城市现代化建设,对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改善投资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是一种深受群众欢迎的活动载体,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新世纪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优化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城乡人民文明素质和文明卫生程度及以德治市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统一认识,服从大局,服务创卫,注重实效,把争创国家卫生城市与巩固浙江省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先进城市成果结合起来,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及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工程结合起来,与建设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和实现城乡一体化战略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动员和教育全市人民,从各自的岗位做起,努力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二)进一步加强创卫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金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和文教卫的副市长、婺城区和金东区区长、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承担创卫重要协调任务的秘书长和婺城区、金东区、市开发区、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创建办、市爱卫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正副主任。办公室下设六个专业组:市容环境卫生与经营秩序整顿组;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组;城区除四害与单位、居民区卫生组;民意测验与宣传报道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与资料整理组;环境保护组。每个专业组由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本专业组日常的创卫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各自创卫职责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严格实行各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时间安排到日,不留任何死角。 (1)市创卫领导小组负责创卫整体活动的部署、检查、考核等。市人大、政协领导定期不定期听取市区创卫情况汇报,并组织视察。 (2)由金华军分区牵头,负责驻金部队,武警部队创卫达标的联系、协调工作。 (3)市政府有关分管领导确保必备项目的达标(分管城建领导确保市区绿化覆盖率的达标及其它环境卫生指标的达标;分管文教卫领导确保通过除三害的复查等)。 (4)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创卫宣传报道工作,确保浓厚氛围。定期组织民意测评和健康知识宣传的有关工作。 (5)由市建设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负责城区基础设施和市容环境类项目的达标工作。 (6)由市环保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负责环境保护类项目的达标工作。 (7)由市卫生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负责健康教育、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项目的达标工作。 (8)由公安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负责交通秩序等项目的达标工作。 (9)按以块为主的原则,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含金磐开发区)负责确保各自辖区“除三害”工作通过省爱卫会的复查及各类创卫项目的达标工作。 (10)由市编委牵头,会同人事局等部门负责市、区爱卫办编制人员项目的达标工作。由市爱卫办牵头,区爱卫办和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创卫档案资料的整理达标工作。 (11)由市计划发展委员会负责,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12)市财政局确保必需的创卫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13)组织部负责创卫办必需工作人员的抽调。 (14)由市创建办牵头在社区开展“爱我社区、洁我社区、美我社区、亮我社区”竞赛活动。文明卫生社区、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创卫达标和先进模范作用。 (15)火车站、汽车站(客运中心)等窗口单位和部、省、市属单位,按属地管理和各主管部门领导一致性的原则,负责创卫项目的达标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创卫督查考核 (1)由市创建办组成督查考核队伍,定期进行督查考核。 (2)在市机关一楼办事大厅设立一月一公布的创卫动态考核公示牌。 (3)将创卫考核分值确定为10分。 (4)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创卫工作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前三名和后三名的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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