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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市委办〔2008〕51号
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职责 2008年 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4日

  
    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徐止平同志
    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全市“作风建设”活动负总责。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等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二、陈昆忠同志
     对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绩效评价制度,逐步推行公务卡制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二)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
    牵头单位:市财政(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农办、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监察局等
    (三)继续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监察局
    三、黄锦朝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工作:
    (一)深化厂务公开。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
    (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财政(地税)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
    四、俞流传同志
    对市委政法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二)加强司法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五、蒋永志同志
    对市纪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负责开展作风建设工作,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探索动态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有效办法,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有关单位
    (二)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制订《2008-2012年金华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并加以认真落实。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三)继续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六进”工作和“十百千万工程”。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妇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国资委、市级新闻单位
    (四)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
    (五)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农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
    (六)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入开展“三谈一述”,认真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等有关单位
    (七)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健全办案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金华海关等有关单位
    (八)深入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法制办等有关单位
    (九)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
    (十)推进民主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继续抓好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工作。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巩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文化局、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金华银监分局等有关单位
    (十一)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市无线电管理处、金华银监分局等有关单位
    (十二)开展对党群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地税)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有关单位
    六、陶诚华同志
    对市委宣传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负责开展作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和“十百千万工程”。紧紧围绕“文化大市”建设,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力在拒腐防变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打造一系列具有金华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办、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金华日报社、金华广电总台等单位
    (二)健全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加强舆论监督工作。进一步整合宣传教育资源,提高宣传教育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加强网上舆情监测,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节目和“行风瞭望”栏目。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纠风办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金华日报社、金华广电总台等有关单位
    七、吴蔚荣同志
    对义乌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义乌市“作风建设”活动负总责。
    八、张仲灿同志
    对东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东阳市“作风建设”活动负总责。
    九、孙茂蔚同志
    对金华军分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军分区“作风建设”活动负总责。
    十、劳红武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公开形式,深化政务公开。深入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经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法制办、市无线电管理处、金华电业局
    (二)全面建设电子监察系统。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使用、处置、收入情况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控办
    (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五)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纠正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地税)局
    (六)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和失信惩戒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国税局、金华检验检疫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
    (七)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
    (八)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
    (九)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交通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金华银监分局
    (十)更加有效地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法制办等有关单位
    (十一)推进民主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继续抓好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文化局等有关单位
    (十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
    (十三)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制度,抓紧建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市县乡三级统一招投标平台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招投标办、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等
    (十四)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紧紧抓住投资决策、资本运营、产权交易、销售采购、改制重组等关键环节,完善集体决策制度,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薪酬管理、股权期权激励、职务消费等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
    (十五)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审计局
    (十六)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十一、蔡国春同志
    对市委组织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负责开展“创业对接、再增感情”和“创新推动、再破难题”等专项活动,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纪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地税)局、市编委办等有关单位
    (三)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入开展“三谈一述”,认真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等有关单位
    十二、毛善恩同志
    对市公安局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十三、林一心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工作: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督管理,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地税)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二)加快推进学校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科学、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
    (三)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救助、农村卫生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推进医疗卫生、药品流通等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纠风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
    十四、金中梁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工作:
    (一)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牵头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
    (三)积极开展民营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做好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牵头单位:市外侨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
    (六)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金华检验检疫局、金华海关
    (七)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解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等
    十五、朱福林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二)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
    (三)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工商局、市旅游局、金华银监分局等有关单位
    (四)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等
    十六、蔡健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工作:
    (一)深化村务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财政(地税)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
    (二)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地税)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纠风办
    (三)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农办、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
    (四)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农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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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职责 2008年 通知  发布机构: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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