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婺城区琅琊镇的盛福宝,不久前收到了刑事判决书: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合并刑期二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侦查机关开始并没有移送盛福宝,他是婺城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发现的漏犯。
据了解,婺城区检察院2007年全年共追诉漏犯21人,同比2006年的11人上升了91%;追诉漏罪27起27人,而2006年为3起3人;已有48人被法院判决有罪,同比2006年的14人上升了243%,其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0人,占21%。2008年上半年已经追诉漏犯14人。
检察院的干警在办案中总结出易漏其他罪行的一人犯数罪案件;易漏同案犯的共同犯罪案件;易漏窝藏、销售、收购赃物的重大盗窃等侵财案件;易漏窝藏、包庇的流窜犯罪案件等易于漏犯漏罪的“四类案件”和另案处理人员、在逃人员、流窜作案人员等易于漏犯漏罪的“三类人员”,并建立跟踪备案机制,对上述三类人员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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