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兰溪市召开兰溪市惩防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金华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对全市贯彻落实《兰溪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进行动员和部署。 兰溪市领导宋志恒、吴国成、许安林、郑遗清、吴益中、刘成芝、郑根祥、张慧娟、陈云甫参加会议。 兰溪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吴国成主持会议。 据了解,《实施方案》刚刚制定完成,它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根据《实施方案》,到2012年,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进一步形成;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违纪违规的惩处更加有力,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具有兰溪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建成。 兰溪市委书记宋志恒在会上指出,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反腐倡廉的根本举措,是兰溪追赶崛起的重要保证。 宋志恒要求,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要着重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要在服务中心工作上狠下工夫,服从服务于科学发展,服从服务于民生、维稳,服从服务于作风建设;二是要在干部教育和监督上狠下工夫;三是要在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建设、决策制度建设、“三公开”制度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和落实上狠下工夫;四是要在惩治腐败行为上狠下工夫。 宋志恒强调,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加强协调,齐抓共建;加强督查,务求实效,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兰溪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慧娟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工商、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兰江街道负责人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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