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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会议和文件发放范围扩大到义乌市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向全省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发出通知,省级有关会议和文件发放范围扩大到义乌市。
    通知指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6]114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有关会议和文件发放范围扩大到义乌市。通知要求,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召开的涉及经济和社会管理方面内容、参加范围到设区市的会议,扩大到义乌市;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发到设区市的涉及经济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文件,增发到义乌市。
(    发布时间:2007-01-29 09: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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