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热点专题 > 社会治安

我市公安机关查处破坏选举案件49起
 
来源:金华日报      作者:张黎明 洪兵
    从市公安局获悉,围绕村级班子换届选举,我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大排查活动,逐村排摸化解不安定因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破坏选举案件。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破坏选举案件49起,其中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118人,罚款两人。

    3月18日,武义县公安局壶山派出所民警到壶山街道草马湖村依法传唤涉嫌破坏选举的村民潘某时,遭到村民周某和何某的阻碍。周某将民警推入3米多深的水沟,何某躺在警车前数十分钟,阻碍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当天,周某等人分别被行政拘留和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3月24日,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钱塘村举行村委换届选举工作,投票、唱票等一系列选举工作按程序完成后,街道工作人员将投票箱封存。这时,村民孙某夫妇因亲戚在选举过程中落选,向街道工作人员无理要求打开投票箱重新计票,街道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均无济于事。廿三里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选举现场处置。孙某夫妇不仅将民警的脸抓出血,还扯下了民警的肩章。义乌市公安局依法对涉嫌阻碍执行公务的孙某夫妇刑事拘留,同时行政拘留了另两名伙同孙某夫妇破坏选举的村民。

    2月26日晚,磐安尖山镇栗岭村村民潘某因不满村民代表选举采用流动票箱投票方式,将工作人员手中的两个流动票箱撕毁。潘某被磐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

    3月29日,金东区孝顺镇塔江山村村民叶某为在即将进行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当选村民委员,向本村选民分发购物券和香烟。后叶某到孝顺派出所投案自首,被行政拘留3天。

    3月30日,金东区孝顺镇白溪村村民李某为能使自己当选村主任,与同村村民郑某、谢某二人商定,以每张200元向该村村民买选票,当晚李某交给郑某6000元现金用于贿选。谢某向7个村民买了选票,郑某向4个村民买了选票。李某被行政拘留9天并处收缴现金6000元;郑某、谢某分别被行政拘留6天。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