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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收费依据 浙价费[2006]73号 

联系电话 82081568

办理地点 金华汽车城内

“非机动车”定义:是指实行登记制度的非机动车,包括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其他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实行登记制度的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安全技术标准,并经省级有关部门鉴定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产品公告》)。

审批条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非机动车登记工作。非机动车牌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跨县(市)异地办理非机动车牌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列入《产品公告》或技术参数与《产品公告》不符的;
 (二)擅自拼装、改装的;
 (三)提交的证明无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申请人力三轮车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来历凭证。

办理程序: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资料,确认车辆,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申请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注册登记,应当填写《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来历凭证;
(三)电机号码、车架号码;
(四)车辆出厂合格证。
办理程序: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资料,确认车辆,收存车辆出厂合格证,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应当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变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购车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二)来历凭证和复印件;
(三)车辆与驾驶人的合成照片;
(四)车辆的出厂合格证;
(五)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三等甲级以上(含三等甲级)医院的体检证和市、区残联证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程序: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资料和车辆,收存有关资料,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二级以上下肢残疾人申领机动轮椅车牌证时,还应当提供16周岁以上车辆出行陪护人员的身份证明,由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相应的陪护人员证件,供随行时携带。

 

 

 
(    发布时间:2008-11-07 11: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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