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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过户登记
 
   

收费依据 浙价费[2006]73号 

联系电话 82081568

办理地点 金华汽车城内

变更登记   

    非机动车改变整车颜色、调换有钢印的车架以及电机、发动机等部件的,应当凭旧部件及新购部件来历凭证办理变更登记。换下的旧部件由发证机关收缴销毁。
    非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向注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车辆所有人和原车辆所有人应当同时凭双方身份证明向注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具有前两款情形之一需要迁出原注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还应当根据本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其他规定

非机动车号牌分为:人力三轮车号牌、残疾人轮椅车号牌、电动自行车号牌,以及其他非机动车号牌。
车辆号牌或者行驶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凭车辆和车主身份证,在三十日内向原发牌证机关申请补发、换发。
非机动车因灭失或者其他原因不使用的,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车主办理注销手续。
无法收回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公告作废。
对提交虚假材料办理的登记,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    发布时间:2008-11-07 1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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