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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办理机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证对象:外出务工、经商居住30天以上的18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
  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镇(街道)审核并填写初审表;(3)已婚妇女查孕查环;(4)在孕待孕的已婚育龄妇女须随带生育证明;(5)签订计划生育协议;(6)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村(居)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办理期限:提交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理。

 

(    发布时间:2008-11-08 15: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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