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市政府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程,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首先,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努力创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市政府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定期邀请较高层次的法律专家、学者或上级法制部门领导为市政府班子成员及机关公务员作专题法制讲座。政府各部门也重视对本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除结合岗位开展专业法学习外,近年来重点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与依法行政关系密切的法律。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我市组织各级政府公务员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机构的人员举办法制讲座212场次,有48250余人参加了学习,有20500人完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作业,有19530人参加了依法行政知识考试。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各级领导和公务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其次,加大了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四五”普法教育、领导电视讲话、报刊宣传、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市民开展重要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此外,还通过在初中以上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开通政府148法律服务热线、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方式,为群众学习和运用法律提供了方便,促进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的提高。再次,努力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纲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市政府先后制定了《金华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的意见》,提出了我市“十一五”期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相关措施,并逐年确定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把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使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有计划安排、有检查落实、有考核验收,确保各项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我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最早是1997年在政府5个部门开展试点,1998年在全市9个县(市、区)及市本级政府46个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开。2000年以来,市政府加大力度,不断深化完善此项工作:一是深化行政行为的规范工作。通过实施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做到了“三个进一步规范”。首先,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对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内容、执法依据、收费标准、办事期限、工作纪律等进行进一步规范,并向社会公示。禁止各职能部门对企业、个人进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检查和收费。其次,进一步规范罚没许可证制度。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向政府法制部门申领《罚没许可证》,凭《罚没许可证》向同级财政部门领取发票,重大行政处罚须向本级政府备案,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第三,进一步规范审批制度。全面推行了政府部门的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数轮审改,减少审批(许可)事项700项。2004年,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了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确定可继续保留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347项。审批(许可)减少事项和保留事项在《金华日报》上全部向社会公布。二是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市政府重新修订颁布了《金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与各执法部门的全年岗位目标考核挂钩,使考核更加科学、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三是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2002年市政府出台了《金华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施行四年来,全市共对117名行政执法过错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维护了法纪的尊严,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
多年来,人民群众对市区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部门执法交叉、多头管理、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颇有意见。为此,市政府组织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专题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作出了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于2004年7月正式实施。此后,义乌市、东阳市先后开展了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下一步将在全市全面推行。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二年多来,解决了城市管理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并初步形成了“精简、统一、效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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