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永康人,父亲在1949年参军,1952年退伍,在部队荣立四等功一次。退伍后,在永康的一家公司上班,后因肺病去世。我母亲现有265元/月的抚恤金。前几天我从报纸上看到,像我母亲这种情况还有另外的补贴。请问,有这样的政策吗?如有补贴,应该怎样办理? 永康市民政局相关人员答复:根据该读者反映的情况,据他们了解,并没有其他相应的补助。该读者母亲领取265元并非是抚恤金,是属于遗属补助,并不是因为退伍人员身份享受的,而是由该读者父亲单位发放的。如果该读者母亲生活困难,那么可以写申请报告,经过当地村镇盖章,向政府申请相应的其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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