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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实施《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利益,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全面发展。全市共有22608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由92.6%提高到99.12%。1.8万名残疾人接受了劳动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率提高到85%。7000名贫困残疾人通过扶持解决了温饱问题,5281名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举办了金华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并组团参加了浙江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在雅典举行的第十二届残奥会上,我市运动员杜剑平夺得三金三银。扶残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逐步形成。残疾人事业的法律宣传、执法检查得到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始起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村和社区也建立了残疾人协会。无障碍环境建设有了新进展,开办了电视手语新闻和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通过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十五”期间的工作,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理念,贯彻“政府主导,统筹安排,讲求实效,加快发展、走在前列”的方针,努力构建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体系、保障体系、法律维权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政策配套体系,完善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政策,努力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力争达到正常儿童少年入学水平。使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使可扶持的残疾人基本脱贫,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积极开展残疾预防,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2.全面提高残疾人素质。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提高。
3.全面创造尊残助残的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全面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建立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基本建成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设施,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康复
1.任务目标
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组织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为500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并培训15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术后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试点工作和成年听力语言康复试点工作,为350名聋儿进行听力康复训练,其中为200名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并对35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为200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对600名成年肢残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对500名肢残儿童家长进行家庭康复训练知识培训。精神病防治康复覆盖人口达450万,对重症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的精神残疾康复服务。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20000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10000件,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200例。
2.主要措施
(1)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和经费,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2)建立0—14周岁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工作机制,做好残疾儿童康复保健工作。
(3)依托各地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残疾人活动场所等,完善相应设施,开展以学龄和成年智力残疾人为对象的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
(4)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建立覆盖城乡的精神卫生检测、治疗和康复网络。
(5)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办好金华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完善全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机制。
(6)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站)的作用,开展残疾筛查、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等工作,完善社区康复档案内容管理,实行社区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康复训练网络。
(二)教育
1.任务目标
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国民义务教育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到“十一五”期末,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考残疾学生上线录取率保持在90%以上。加快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开展残疾人职业训练,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
2.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统一部署,统一验收。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建设金华市特殊教育中心。
(2)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中、高考录取工作。
(3)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三年高中教育及四年大学教育阶段都能受到资助,完成学业。
(4)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残疾人上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工作,实行培训全免费制度。
(5)开展残疾人扫盲教育,推广中国手语和汉语盲文。
(三)就业
1.任务目标
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就业服务体系,依法实施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开发公益服务岗位、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劳动等形式,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经培训的盲人就业率达到95%以上。
2.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强对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等多种形式劳动就业的指导,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
(2)加大对福利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扶持保护政策,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残疾职工待遇,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3)广泛联系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形成残疾人培训网络。推动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农村残疾人培训要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大力开展中短期技术培训。
(4)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落实扶残、助残政策。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
(四)扶贫和社会保障
1.任务目标
扶持10000名残疾人脱贫解困,6000名残疾人达到小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力争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鼓励和帮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资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当地农村养老、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推进残疾人托管(托养)工作。积极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2.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06〕26号),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加大扶残资金投入力度,帮助残疾人脱贫解困。
(2)设立残疾人专项扶助资金,提供发展援助与意外救助。帮助残疾人以尽可能优惠的条件得到贷款扶持,提高贷款落实率。
(3)各县(市、区)都要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出台配套的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扶贫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4)健全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等贫困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低保残疾人家庭,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5)鼓励、引导和督促社会各类用人单位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贫困残疾人个体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制度。
(6)对农村残疾人和城市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予以经济补助,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帮助对象。与医疗康复有关的项目普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7)加大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努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助残安居工作的制度化、日常化。
(五)文化生活
1.任务目标
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促进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生活,逐步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残疾人特殊艺术水平,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逐步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推动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到“十一五”期末,按照“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总体要求,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人数力争达到15%以上。
2.主要措施
(1)公共文化机构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吸纳残疾人参与。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图书室,开展盲人盲文及有声读物阅读。
(2)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并给予费用减免或优惠。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专门的残疾人体育训练场所。
(3)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特教学校、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积极开展集邮、书画、棋类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使残疾人文化生活日趋丰富。
(4)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提高我市特殊艺术水平。
(5)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
(六)社会环境与法制建设
1.任务目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在社会生活领域逐步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继续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援助。
2.主要措施
(1)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康复、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深入实施“万名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和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4)重视流动人口中的残疾人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5)贯彻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组建由市民政局、司法局,总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参加的残疾人维权机构。完善城乡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切实为其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妥善处理残疾人集体上访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七)社区残疾人工作
1.任务目标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使社区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维权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帮助。
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社区总体规划和建设内容。
(2)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配备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提供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
(3)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的投入。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惠、优质的服务。
(4)加强对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协会骨干的培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八)组织建设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任务目标
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工作力度,提高残联干部队伍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为残疾人服务的范围。
2.主要措施
(1)切实重视和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村和社区残疾人协会、企业残疾人组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2)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关心、重视残联干部培养、教育和选拔。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专门协会制度,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4)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进一步完善优秀残疾人数据库,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5)市本级建成功能比较完善、配套比较齐全的金华市残障人康复中心,县(市、区)也要建成相应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6)大力推行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新建主要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物都要设立无障碍通道。
(九)残疾预防
1.任务目标
加强残疾预防,从源头上减少、控制残疾发生。
2.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预防残疾的发生。
(2)建立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3)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十)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1.任务目标
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基本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
2.主要措施
(1)建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报送数据、传输政务信息。建立连接到县级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完善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制订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2)办好市、县(市、区)两级残联网站,利用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网上就业咨询、就业登记、办理残疾人证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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