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服务向导 > 残疾人

浙江省政府日前规定应接收上线残疾考生
 
   
       残疾学生应有平等享受普通高等院校教育的机会。针对目前高校招生政策中仍存在一些诸如“身体健康”等“限制”残疾考生的条件,浙江省政府出台规定指出,凡是达到高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高校应该全部接收。
  浙江省政府日前指出,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各地要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对每年达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应录尽录。
  同时,浙江省将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使其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相衔接,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全面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