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受理范围
1、 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2、 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设想。
3、 对我市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市政府及政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 对市区范围内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性事件的意见和建议。
5、 属于市政府职权范围的其它事项。
为减少流转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涉及各县(市、区)的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请向当地县(市、区)政府的“县(市、区)长信箱”反映;咨询有关法规、政策、办事程序的,请直接进入“政务公开”栏目;向市级政府部门投诉,请进入“监督投诉”栏目投诉;涉及对各级党群机关、权力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部队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请直接向该机关反映。
二、 来信须知
1、 一事一文,来信内容真实、具体、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不得侮辱、谩骂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否则不予受理。
2、 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本站不会在网站上公开来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
3、 就同一问题进行再次反映,请写明前一封信件的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4、 来信事实不清,来信人无法联络,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5、如果市长信箱来信中反映的情况是简单、普通的咨询,一般在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部分来信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务请填写真实联系方式。),对较难的、短期无法马上解决的问题或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一般在30日内答复;对情况复杂的,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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