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层工作人员考勤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严肃办公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充分树立机关良好的形象,特制定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层工作人员考勤实施办法:
一、考勤方式
(一)考勤采取日考勤与抽查考勤相结合的办法。
日考勤由每位工作人员本人打卡执行,每天早上上班前打1次卡。因本中心工作特点,办公地点在信华大楼的工作人员合并到交易中心打卡;办公地点在市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到二楼综合处打卡;办公地点在农科教大楼的工作人员合并到办事大厅打卡。月底将卡交至综合处汇总并换发新卡。打卡记录与月出勤奖、季度考核奖挂钩。
(二)招投标交易中心借用到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就近办公地点打卡,月底将打卡记录交给交易中心汇总并换发新卡,按打卡记录发放出勤奖。
(三)如遇出差或开会等公务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打卡时,应事先或在当天作出说明。
(四)抽查考勤由中心成立考勤工作管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比挂钩。
二、标准及办法
(一)签到
工作人员上班迟到1次扣15元,月内迟到6次以上(含6次)者,扣除全月出勤奖;月内迟到10次以上(含10次)者,并扣1/5季度考核奖。
(二)出勤
无故不出勤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20元出勤奖,旷工一天扣50元出勤奖,月内累计旷工二天以上者,扣除全月考勤奖并扣1/5季度考勤奖。
(三)休假制度
1、病假。工作人员请病假应出具地级医院的医疗证明。并出具病假书,履行审批手续后,按病假处理。门诊患者每次病假一般不超过7天,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45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2、事假。请假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履行准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一般工作人员事假1天之内由处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审批,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事假由中心主任审批。
3、年休假。凡在职在编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从下年度开始,享受年休假。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年休假必须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4、婚假。工作人员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5、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属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35天。夫妻双方为职工的,可给予男方7天护理假(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适当给予休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15天至30天休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42天休产假。
6、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的,给5天的丧假,岳父母和公婆死亡,经批准也可给假5天(公休假和法定假日不为计算假期天数)。对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三、管理与执行
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中心成立考勤工作管理小组,由施增绍任组长,成员由监察室、综合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勤的统计汇总,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抽查工作。
(一)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非因公务不在岗位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扣除月出勤奖50元/次;月内出现2次以上(含2次)同样情况的,扣除当月考勤奖。
(二)在抽查检查中发现违反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扣除月出勤奖50元/次。
(三)在工作时间,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要求被市效能检查组工作人员查证的,扣除本月出勤奖,并扣1/10季度奖。
(四)借调人员,挂职人员的考勤奖按管理层工作人员平均奖计发。
(五)打卡只能本人进行,找人代打一经发现,扣除双方当月出勤奖。
(六)因工作特殊性,驾驶员上班无须打卡,但不能违反效能建设“四条禁令”,有违反者扣除本月出勤奖。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