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745819600N/2010-139918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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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0-06-12 00:00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金行中〔2010〕19号
金华市政府办事大厅请假制度
为加强对市政府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结合进驻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的编制、体制等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程序
凡是需要请假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按《请假单》的格式要求进行填写,并按照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可先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应及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请假单》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上交市政府办事大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办公室)备查。
二、审批权限
1.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窗口负责人审批;
2. 请假一天以上的,由所在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办公室审批;
3. 窗口负责人请假,由办公室审批;
4. 上班期间,临时外出办事的,应向窗口负责人或办公室口头请假;临时外出办事超过半天的,应按书面请假手续办理;
5. 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的请假,由其所在单位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查。
三、有关规定
1. 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请假制度,请假人应协助窗口负责人做好人员顶岗的工作交接,保证窗口不缺岗;否则,应按脱岗论处;
2. 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不上班的,应按旷工论处;
3. 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请假半天及以上的,其所在窗口应及时安排人员顶岗;
4. 请假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对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及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金华市政府办事大厅请假单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窗口管理 制度
主送:办事大厅各窗口。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0年6月8日印发
附:
金华市政府办事大厅请假单
窗口名称 | 请假人 | ||||
请假类别 | 请假天数 |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 | ||||
请假事由 | |||||
窗口负责人 意 见 | 顶岗人 | ||||
办事大厅 办公室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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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政府办事大厅请假单
窗口名称 | 请假人 | ||||
请假类别 | 请假天数 |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 | ||||
请假事由 | |||||
窗口负责人 意 见 | 顶岗人 | ||||
办事大厅 办公室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