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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8-09 10:21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  

金华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重基层、强基础、保基本”的改革思路和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化发展“多湖模式”和“健康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内涵,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等三大工程,建立完善新型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大工程”,到2011年,基本建立农村“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新网络、农村社区健康服务新模式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基本建立农村“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新网络。通过进一步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充分发挥县(市、区)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枢纽作用、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切实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1.继续加强县(市、区)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11年,每个县(市)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婺城新城区、金东新城区各建一所以社区卫生服务为重点、具有专科特色的二级综合性医院。各县(市)中医院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医医院标准。

    2.继续推进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到2011年,所有建制乡镇建有一所政府举办的达到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并着力改善硬件设施条件,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

    3.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建得起、办得好、持续得了”的要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考核验收。原则上按照1500左右人口布局一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地点按20分钟服务圈要求合理选址,其建筑面积按辖区人口数量进行分类(见附件)。在建设投入上,充分发挥政府、集体、社会等多个投入主体的作用,采取“乡镇和卫生负责建设,村里出地,财政补助”方式新建一批,对乡镇和村现有的公用设施根据标准化要求改扩建一批,对村里已具备用房条件的采取租赁方式利用一批。财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发展支出按照“核定计划、专项补助、包干使用”的方式进行管理。到2011年,全市建设标准化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2300家左右,其中市本级建设400家左右。通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采取不占编制聘用的办法,择优将乡村医生纳入统一管理,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实现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快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基本建立农村社区健康服务新模式。通过深入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探索县(市、区)域人才柔性流动和充实更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用人制度,充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和家庭医生团队,基本达到“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的人力支撑要求。

    1.培养人才队伍。继续实施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试点工作,2009-2011年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定向培养300名以上,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简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录用程序,给予卫生部门更多的自主权,搞活用人机制。积极探索市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对新招聘的医学毕业生,实行县域内统筹调配使用,变单位人为行业人,建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专家库(专家库包括二、三级医院的高级医护人员),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制度,加快推进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实现医务人员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多种形式的纵横向流动。建立健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和实践基地建设,鼓励农村卫技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和在职学历教育,到2011年完成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培训5000人次以上。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的有效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技人员,在职称晋升、待遇和县乡两级编制内人员公开招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试行家庭医生岗位津贴制度,稳定农村医疗卫生队伍。

    2.创新服务方式。2010年,在金华市区先行试点,由全科医生和流动的专科医师共同组成家庭医生团队,将“多湖模式”的全科医疗服务提升为家庭医生社区健康服务,在省内率先开展家庭医生社区健康服务。到2011年,每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个家庭医生团队,实现分级医疗和社区首诊、双向转诊。

    3.规范服务内容。适当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规范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 的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做好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调整体检对象和体检项目,重点为慢性病人、老年人、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婴幼儿进行定期有针对的健康检查。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全市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统一药品供应配送渠道,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5.引导群众优先利用基层卫生资源。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利用下移,逐步提高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在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报销水平,到2011年,全市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大病费用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较大幅度地提高。

    6.建立农村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到2011年,构建以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的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发展面向农村的远程医疗,建立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一卡通和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完善药品监管信息网络。

  (三)加快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工程,基本建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通过实施“2X”(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定性、定编、定补助”改革、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和自选“X”项目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逐步建立“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庄”县乡村联动发展、技术资源共建共享新机制,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功能整合、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综合能力,实现政府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与群众服务满意度双提升。

    1.全面落实政府举办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定性、定编、定补助”政策。2010年,根据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明确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会公益类卫生事业单位,切实做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核定工作,按照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财政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政府负责。对非政府举办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其公共卫生工作完成情况,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给予补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村卫生室采取定额补助。

    2.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到2011年,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为单位,将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机构、业务、财务、药品纳入“五统一”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不占编制聘用”的办法,择优将乡村医生纳入一体化管理,其工资水平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并解决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3.积极开展自选“X”项目改革。(1)县乡卫生一体化改革。整体或划分若干片区,将乡镇卫生院纳入县级医院一体化管理。(2)县乡托管改革。把局部偏僻落后乡镇交由县医院托管,驻点管理,卫生帮扶。(3)一院多站改革。把县级医院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纳入县院属地管理,院站一体,互借优势。(4)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改革。实行县域编制内卫生人才统筹使用,不定向安排,定期轮岗,促进县乡之间的纵横向流动。(5)医疗资源功能整合改革,针对检验、影像等特定共性环节,依托县级医院集中统一建设专业服务中心,从制度上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检查。(6)管办分离改革。成立医管中心负责全县公立医疗机构的资产、人事等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可因地制宜,自主选择12个项目进行改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是一项惠及农村最基层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也是新医改工作的重点、难点和亮点。各级政府要从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化新医改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功能的基础性、地位的特殊性、作用的重要性,摆上重要位置。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发改、卫生、财政、人事(编办)、劳动保障等部门参与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工作协调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推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引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抓紧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牵头编制出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卫生部门要负责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指导实施、培训大纲制订、培训机构认定、培训管理、业务考核评估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抓紧制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办法。人事(编办)、劳动保障等部门要落实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性定编政策和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卫技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三)加强督导评估。建立项目化管理制度,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和责任主体。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实行财政补助与评估结果相挂钩办法,定期组织阶段性评估。建立各县(市、区)改革工作进度情况月报制度,由金华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定期通报。建立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制度,及时总结创新经验,以点带面,深入推进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

  

  附件:1.金华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实施计划

2.金华市甲等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

附件2

   金华市甲等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

   一、功能与服务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服务范围为3000人口左右。

   二、床位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三、科室

  至少设有以下5室: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室、治疗室、处置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四、人员

 (一)至少配备临床类别(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2名。

 (二)医师必须具备由浙江省卫生厅核发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四)其它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  ,其中全科诊室  、预防保健室  、治疗室  、处置室  、健康信息管理室  、药房与收费室  、输液观察室  、检验室  B超和心电图室  、消毒间  、卫生间  。无候诊的走廊净宽不小于  。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工作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