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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区园林式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1-15 10:53  发布机构:   文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评定“园林式单位”活动的通知》(金政发〔2000〕53号)精神和“园林式单位”评比标准,经考核验收,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八三一台、莱恩(中国)动力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金师附小教育集团婺城小学、金华市北苑小学、永盛•新阳光、新都会、五星•清华园等9家单位为市区“园林式单位”称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