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加快培育高素质农业从业人员的意见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11-1195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11-29
文 号: 金政办发〔2011〕118号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布日期:2011-11-29 14:06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加快培育高素质农业从业人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明确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重要意义
    现代农业主体培育工作是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决定性因素。随着我市农业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设施化、机械化、产业化水平逐步提高,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条件逐步成熟。但是由于农业生产条件艰苦、效益偏低,加上传统观念影响,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人数仍然偏少。各地要从“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重要意义,把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作为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整体素质。
    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加快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重点,坚持自愿选择、政府扶持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扶持机制。力争到2015年,每个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1名以上的大学毕业生,一批有实践经验的大学毕业生成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全市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达到500名。
    三、扶持范围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自愿从事现代农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市扶持政策。
    (一)在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社会保险,且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
    (二)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的;
    (三)在市内签订5年以上规范化土地流转合同专职从事现代农业,并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标准由县级政府规定)的。
    其中,市区范围内扶持标准为:
    1.种植业。蔬菜种植面积30亩(设施类20亩)以上,年种植粮油作物复种面积50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50亩(设施类20亩)以上,茶叶、花卉苗木、森林蔬菜、林下经济植物、经济林、竹林种植面积50亩以上,用材林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其他项目参照上述标准类似种类执行。
    2.养殖业。实行规模化、设施化、生态化养殖,且排泄物治理达到零排放、零污染的。
    四、扶持政策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在享受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同时,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对市区范围内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三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农业局、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有条件的县(市)也应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现代农业扶持项目。
    (三)在农业继续教育、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农业成果审定等方面,享受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科技人员同等待遇。
    (四)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论文、获奖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从事现代农业3年以上,报考事业性质的县、乡农技(农经)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从事基层农技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可以定向公开招聘到县、乡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六)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创业富民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及时满足大学毕业生农业创业项目的融资需求。农村金融机构对大学毕业生农业创业项目简化贷款手续并给予利率优惠。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农业小额担保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将大学毕业生农业创业项目生产的品种作为重点参保对象。
    (八)农业部门建立专门的大学生创业服务咨询组织,指导大学生创业。优先为其提供土地流转服务,确定人员联系,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将其纳入创业创新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搞好创业知识培训,优先为其提供其他内容的培训。市区实行市、区两级农业技术专家一对一帮扶,及时为大学毕业生农业创业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
    (九)人力社保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凭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其户口关系可转到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的集体户,也可转到当地城镇亲友处。
    五、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强化领导,协同配合。各地要把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农业部门要会同林业、水利等部门,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县、乡两级政府对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要在政治上关心、爱护,在生活上帮助解决困难,为他们安心从事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建立平台,优化服务。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名录,比照农业科技人员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将日常表现及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同时,建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岗位需求库,搭建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招聘信息,举办专场招聘会,为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广泛宣传,重视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成功典型,及时总结、宣传成功经验,努力破除落后观念,提高全社会对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认可度,吸引有志于农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