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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12-09 08:55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金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金华市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据《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加快发展,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稳步提高的重要时期。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群覆盖面持续扩大,特别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推进了老年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初步保障了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逐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持续较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日益浓厚。老年法制建设不断加强,老年优待工作进一步扩展和深化,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面临的一个重大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我国即将步入“老龄社会”,面临着“未富先老”等诸多问题。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2010年达到16.6%。我市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水平,2010年达到16.8%。据预测,2015年我市老龄化程度将达到20.0%以上。与此同时,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空巢和纯老家庭、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快速增加,老年人口抚养比不断提高。“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老年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劳动年龄人口的赡养负担加重,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加,农村老龄问题进一步显现,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
    (三)“十二五”时期发展老龄事业的有利条件
    一是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10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GDP分别达到2095亿元、6680美元;财政总收入达到272.7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55.9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5029元、10201元。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人口年龄结构仍处于红利期,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据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市人口年龄结构仍然处于红利期,直至2015年全市人口总抚养比超过50%,人口红利期结束。抓住和利用好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社会抚养负担相对较轻的战略机遇期,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有利于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三是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中央、省、市都把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根本取向,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并把增加投入的着力点倾斜到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上。《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和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老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战略主线和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总目标,以富民强市、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发展。围绕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总目标,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稳步推进城镇老龄事业发展,重点加强农村老龄事业;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欠发达地区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2.坚持和谐发展。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加强老年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推动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充分关注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残疾、高龄、独居等老年群体的需求,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医疗卫生有依靠、日常生活有服务。大力推进老年人与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共享,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坚持可持续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战略,加强老龄事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老龄事业长期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实现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4.坚持责任共担。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培育和壮大养老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和探索个人储蓄养老和以房养老,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三)总体目标
    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着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着力保障老年人医疗健康需求,着力增强老龄服务供给能力,顺应全市老年人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促进城乡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形成制度公平、城乡一体、区域平衡、可持续发展的老龄事业新局面,让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10

2015

1)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75.5

325

2)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万人)

137.1

168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年人参合率(%

93.6

95以上

4)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率(%

2.2

3

5)县(市、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普及率(%

56

100

6)老年法宣传普及率(%

90

80

95以上

85以上

7)老年人参加教育比率(%

10

15以上

     三、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构建惠及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成以“老有善养”、“病有良医”、“困有优助”为目标,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救助为支撑,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高龄老人津贴为补充,覆盖城乡、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主要任务: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保障老年人群全覆盖,切实增加养老保障收入,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困难老人救助力度,逐步缩小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之间的差距。
    ——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深化和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从企业基本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发展,提高老年人群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提高制度兼容性,确保基础养老金覆盖到城乡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健全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即征即保,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老年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制度,探索建立以房养老等自助、互助相结合的养老模式。
    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进一步深化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办法,方便老年人就医。
    以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和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重点,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当扩大老年人大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稳步提高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并轨,逐步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机制的医疗保障制度转化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变“大病统筹”为“有病皆保”。
    继续开展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
    完善低保救助制度,对经济困难老人实行优先优惠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
    确保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经济困难老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经济困难老人参加医疗保障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力度,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老人,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继续开展为困难老年人“送温暖”、“送光明”活动。
    (二)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主要任务: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老有善养”。
    ——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继续加大投入,调整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增加养老机构床位供应量,切实提高床位使用率和服务水平。
    加强国办养老机构建设,扩大服务面,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优惠措施,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2015年,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20%以上。
    重点发展照护型养老机构,政府投资、资助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为主,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应占总床位的60%以上。加快养老机构进入医保定点单位的进程,实现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的对接。
    ——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设施,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生活服务、日间照料、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到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新建500个以上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
    (三)营建全面和谐的安养环境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形成居住更加舒适、人际更加融洽、社区更加安全的全面和谐的安养环境。
    主要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加强老年人居住环境、人际环境、社区环境建设,推动环境友好型老年社区的形成和发展,营建全面和谐的安养环境。
    ——营建适合老年人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
    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机构、居家养老和老年文教体育等老年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全面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既有建筑分期分批逐步完善无障碍功能。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无障碍率达到100%。
    逐步实施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新建和改造的居民住宅小区,建有适合老年人生活的公共配套设施。
    积极改善困难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对符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给予认购和配租。
    ——营造家庭温馨邻里互助的融洽人际环境
    开展“敬老月”活动,树立和表彰敬老爱老模范。倡导赡养纠纷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积极开展邻里互帮互助,构建和谐互助的邻里关系。开展“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幸福指数。推进孝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三进”活动,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到2015年,“三进”活动推进到200所学校,2000个社区(村)、20000户家庭。
    ——创建“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人宜居社区”
    按照省里关于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活动的要求。到2015年,全市力争创建1个“老年友好型城市”和10个“老年人宜居社区”。
    ——共建社区治安安全环境
    加强社区管理创新,重视老年人的问题和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创造和谐社区环境。
    实行人防、技防、群防相结合,构建警民联防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区治安巡防,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
    针对对老年人的经济诈骗行为,做好应对预案,实施动态监测,开展金融、理财和防欺诈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维护老年人的经济安全。
    预防和打击老年人家庭暴力,对涉老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理。
    (四)共建充满活力的老年社会文化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形成群众文化丰富多彩、体育健身全面普及、终身教育乐在其中、社会参与积极主动、生活观念和谐健康的充满活力的老年社会文化体系。
    主要任务:贯彻建设文化大市的战略部署,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培育老年文体队伍,发展老年教育,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共建充满活力的老年社会文化生活。
    ——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
    建设完善农村老年活动设施,市区和各县(市)都建有1所综合性、多功能老年活动中心,90%以上的中心镇建有老年活动中心,95%以上的中心村建有综合性老年活动场所。
    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构建社区15分钟、村落30分钟文化圈。提升公益性文化场所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全市所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推进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建设,其中省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每年建设4个。
    ——开展老年文体活动
    积极鼓励发展各类老年文艺队伍,全市重点培育50支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队。
    坚持办好每年一届的全市老年文化艺术周,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1次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
    广泛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开展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
    继续开展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的老年大学办学机制,引导市、县两级老年大学合理定位,分类发展。
    完善老年电大教学体系,创新教学课程和教学方法,促进老年远程教育规范化发展。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欠发达地区老年教育资金帮扶机制,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老年电大教育网络建设机制。
    整合老年教育资源,积极引导、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服务。
    ——加强老年影视新闻出版工作
    鼓励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龄栏目,通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播出老龄节目。
    探索和改进老龄节目的表现形式,提高思想性、艺术性、娱乐性和观赏性。充分发挥网络传媒的作用,及时、生动反映老年人生活。
    鼓励、扶持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物,支持老年报刊的出版和发行。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成立各类兴趣组织和俱乐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开展基层老年人协会(分会)骨干培训,支持和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分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规范协会建设,做好老年人协会登记注册和备案管理工作。
    发挥老年专业社团作用,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医疗、送科技、送文化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等公益活动。
    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
    (五)构建平等共享的老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形成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法律服务渠道更加畅通,老年优待更加全面,基本权益得到普遍保障,公正平等的老年权益保护体系。
    主要任务:以“法治金华”建设为指导,以保护老年人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宗旨,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老年法律援助力度,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月”、“法制宣传日”和节庆日活动,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以及公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重点人群,采取案例说法等形象生动的宣传教育形式,把普法宣传教育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做到宣传不走过场,教育深入人心。
    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各级人大执法检查范围,推动老年法的深入贯彻落实。
    ——加大老年法律援助服务力度
    加强各级法律援助站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拓展法律援助渠道,完善服务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到2015年,力争所有乡(镇、街道)、村(居)建立工作站或联系点,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达到95%以上。
    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免予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解答、优先指派”的三优先政策;对低保、残疾、孤寡老人进一步放宽受理条件,扩充援助事项,实现“应援尽援”。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实行一起创建、一并考核,推进基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
    公安、司法、民政、人力社保、卫生、信访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掌握涉老案件发生规律,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金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不断扩大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标准,实现老年优待工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平衡发展。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督查制度,确保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
    四、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开展8项老龄事业重点工程建设。
    (一)老年人收入保障提升工程
    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和救助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精减退职等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低保救助政策,实行分层分类施保,对老年低保对象给予重点照顾,按不同情况给予全额补差或提高一个档次补差。建立高龄老人养老津贴制度,提高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标准。
    (二)老年人医疗健康促进工程
    推进各级老年医疗、康复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和扩大市老年保健护理院的设施和规模,使其成为一家集老年病医疗、康复、科研等为一体的市级综合性老年医院。鼓励各地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失能老人护理和临终关怀机构。加强老年慢性病防治与管理,老年人慢性病防治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继续开展贫困老人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
    (三)空巢老人关爱工程
    借助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立以乡(镇、街道)为组织单元、村(居)为节点、基层老年人协会(分会)为骨干的空巢老人帮扶网络。明确重点服务对象,确定重点服务内容,开展个性化帮扶服务,做到生活照料与精神关爱并重。改革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空巢老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为空巢老人献爱心活动。建立法律约束和道德监督机制,确保空巢老人家庭子女履行赡养照护和精神慰藉责任。到2015年,空巢老人帮扶网络覆盖面城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四)失能老人照护工程
    把失能老人照护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机制。加强照护型养老、医疗机构建设,增加照护床位供给,逐步满足失能老人机构照护需求。国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优先用于失能老年人的介助、介护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作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照护和康复服务功能,为失能老人开展上门治疗、家庭病床、护理康复等服务。加强家庭照护支持,为失能老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并为家庭主要承担照护者提供免费的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质量。到2015年,为城镇80%以上、农村50%以上的失能老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和照护技能支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人提供稳定的护理保险费用。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降低老年人支付风险。
    (五)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工程
    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机制,通过院校培养、集中培训和远程教育等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和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机构,大力培育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队伍。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新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有从业人员实施三年轮训计划。力争到2015年,80%以上的从业人员取得初级以上护理证书。
    (六)十万志愿者助老工程
    积极开展志愿者助老服务活动,规范志愿者组织建设,加强志愿者注册和培训工作,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志愿服务基地为依托,以专业性助老志愿服务组织为主体,以低龄、健康老人服务高龄、失能老人为补充,以“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为重点,开展贴近实际需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常态化志愿者助老服务行动。广泛建立“时间银行”制度,实行志愿服务储蓄,促进助老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七)十万老人乐学工程
    依托浙江省老年电视大学、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室)等阵地和城乡基层社区组织,通过开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文化下乡、科技下乡、专题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为全市老年人普及包括家庭理财、信息技术、生活照护、健康保健、人力资源开发、精神文化生活等新知识、新技能,使老年人进一步融入社会,与时代共同进步。
    (八)老龄产业培育工程
    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制定实施老龄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养老服务产品,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逐步形成产业化规模、连锁经营和品牌效应,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建立老龄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引导研发机构、生产企业研发生产适合老年人生理心理需要的生活用品和照护产品,重点引导老年住宅、老年康复辅具的研究开发,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引导旅游企业完善和开发老年旅游项目,满足老年人旅游文化需求。建立、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服务和监管,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为社会服务业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相应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调动发挥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兴办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形成老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机制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投入增长机制,把老龄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经费投入逐年增长。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老龄事业,确保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老龄宣传中的作用,做好老龄宣传工作。抓住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中与老年人利益相关的结合点,坚持以人为本,扩大老龄宣传的社会影响力。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面向老年人的栏目,开设专栏、专题、专版、专刊等,开展老龄化发展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和社会助老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报道。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把敬老爱老活动与和谐社区、文明村镇、五好家庭等主题建设活动结合起来,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适应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网络,充实配备乡(镇、街道)老龄工作专职干部,确保老龄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把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加强和规范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逐步实行依法登记或备案管理。
    (五)加强老龄科学研究
    跟踪老龄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关注老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进一步做好老龄问题科学研究,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开展老龄事业重大项目和前瞻性课题攻关。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字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开展老龄科研国内交流和学术合作,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发展。
    (六)建立完善检查评估激励机制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老龄事业目标考核制度,对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老龄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及时报送和发布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