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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12-09 11:11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防范火灾事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4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及高层和地下建筑,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风区等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7月初以来,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对辖区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排查工作,并按照“红、黄、绿”三个等级对出租房进行分级标识。下步,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即红色、黄色标识)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县(市)要参照市区做法,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制定出台出租房整治政府鼓励政策,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二)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各地要按照省、市统一的部署,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公安、消防、发改、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工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完毕后,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抽查。
  (三)严格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公安机关要依法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公安厅《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坚决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社会单位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员工消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消防等部门对本地所有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要坚决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积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建筑消防设施是防控社会单位特别是高层建筑火灾最有效的手段,各地要对本地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建筑进行排查,彻底查清本辖区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上岗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社会从业人员须经过劳动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方可上岗执业。各地凡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均应与维保单位签订协议,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和消防设施检测,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同时消防部门应指导社会单位全面启用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技防的作用。
  (六)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各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2011年10月31日前,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市、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消防行政许可,进一步强化建筑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加大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火灾隐患根源。要大力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促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各级主流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等载体,开设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栏、专题,加强跟踪报道,坚决曝光安全隐患和反面典型,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集中宣传防火常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等;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