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1年 > 2011年 第04期 > 市府办文件
 
关于印发金华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07 10:26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一年三月七日
 

  金华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国家、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社会支持的原则,充分利用、有效整合村级组织现有办公活动场所资源,在行政村建立农民自己管理、提供农民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改善农村文化环境,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2011年5月底,婺城区、金东区30%行政村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其中各有一个乡镇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全覆盖建设试点,每个乡镇建成标准化农家书屋工程3个;金华开发区完成所有行政村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现全覆盖。
  到2011年底,各县(市、区)基本完成辖区50%行政村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
  到2012年6月底,全面完成所有行政村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现全市全覆盖。
  三、建设标准
  1.场地标准。
  依托行政村现有办公场所或村文化活动中心(阅览室、图书流动站)、老年活动室、村邮站等公共活动设施,通过整合改造建立农家书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统一设置名称、标牌、标识。
  2.基本配置。
  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应配置书架不少于3个,书桌不少于5套,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中心村、较大村和有条件的村,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出版物的数量。
  3.管理要求。
  农家书屋由村级组织自主管理。每个农家书屋要选配1名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优先考虑“大学生村官”、“村邮站管理员”。建立健全借阅、读书、服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符合农村实际、形式多样的读书学习活动。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金华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明办主任、市文化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农办和市发改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人口计生委、邮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整合资源,统筹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2.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通过发挥各乡(镇)、行政村的主体作用,整合利用各地、各部门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类似项目资金,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捐建、捐助等途径,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经费。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市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文化局另行制定。
  3.创新运行机制。在确保农家书屋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家书屋与农村出版物销售网点、村邮站等融合建设模式,逐步建立农家书屋运行、发展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送书下乡”活动,加强农家书屋与图书馆的合作互动,推进农家书屋之间的图书交流交换,不断丰富农家书屋的图书种类和数量。有条件的要积极推动建立电子书屋、网络书屋,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样化的看书、用书需求。
  4.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农家书屋工程的考核验收,做到建成一个,验收一个,挂牌一个。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就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通报,并于2011年年中、年底和2012年年中分别组织抽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