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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金华市区建筑业转型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12-01-06 08:55  发布机构:   文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市区建筑业转型健康发展,巩固建筑强市地位,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4号)等精神,结合市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市区建筑业规模进一步壮大,行业结构更趋合理,科技含量明显提升,行业发展潜力显著增强。具体目标为:到2015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85亿元,年均增长率15%;实现地方税收5亿元,占市区地方税收的14%;培育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1家,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10家;年建筑业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产值之和占市区建筑业产值的65%,其中:年建筑业产值50亿元以上的企业2家,10-50(不含)亿元的企业8家,5-10(不含)亿元的企业10家;创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个,国家级工法5项,省级工法15项;创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省级优质工程奖20项;从业人员达10万人。
    二、政策措施
    (一)优化企业外出施工环境。一是对企业承接市区外项目,税务部门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二是建立司法援助组织,加大打击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力度。三是建立建筑业企业总部园区。市规划局要配合市建设局做好总部园区规划选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在近3年内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专项用于解决市区规模建筑业企业办公、设计、研发、商务、仓储、人才用房等总部园区用地问题。四是构建“走出去”发展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趋势和风险警示,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用好“走出去”发展扶持政策。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实行财政奖励政策。根据建筑业企业对市区地方财政贡献大小,每年对年贡献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率10%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以主项资质为准)前3名、市政公用工程前2名、公路及水利等工程第1名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对年贡献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率10%以上的钢结构、装饰装修、消防等第1名的专业承包或监理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二是建筑业企业在市区外承接业务且所得税回注册地交纳的,按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三是鼓励建筑业企业向高资质发展,对企业资质主项由一级升为特级的企业奖励50万元;主项由二级升为一级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四是鼓励企业向交通、水利、铁路、通信、轨道等非传统方向拓展,凡取得上述专业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每项奖励10万元。五是根据建筑业企业年度产值、发展速度、质量安全水平等,每2年评出市区建筑业龙头企业6家、骨干企业10家、重点培育企业10家、优秀项目负责人10名,以市政府名义表彰通报。六是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并购监理、设计等企业,向总承包方向发展,并购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船等变更费用,享受改制企业优惠政策。七是鼓励企业向房地产、建材、装备制造、维护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
    (三)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一是在市区公开招投标项目中,允许市区施工企业选择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供合同履约担保,担保比例可随信用浮动。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相应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二是建立加快工程款结算速度督促机制,加快企业资金回笼。三是加大对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恶意不退工程质量保修金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市金融部门要对竞争力强、信誉好、业绩优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信贷授信额度或优惠贷款利率;推行以项目负责人资产和项目合同等为抵押的项目贷款品种;及时为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和工程保函。
    (四)鼓励企业创新争优。一是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市政府予以表彰通报并奖励企业50万元;获其它国家级单项奖或省级优质工程奖(钱江杯等)的,市政府予以表彰通报并奖励企业10万元。二是在市区造型新颖、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招投标中,如采用资格预审且有招标人推荐入围名额方式的,招标人原则上应从市区企业中推荐入围企业。三是建筑业企业负责主持、参与修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奖励6万、3万元;企业建成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20万、12万、8万元。
    (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对建筑业企业中无相应学历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为市区建筑业作出较大贡献,业绩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建设局结合专业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并依据其实际水平,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加强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的把关指导,提高通过率。二是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经费在职工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税前列支。三是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可享受市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三、保障机制
    (一)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审计、经信、人力社保、交通、水利、公安、金融、电力、通信等部门为成员的市区建筑业转型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本意见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会同市建设局制订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加大建筑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引导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强发展信心。
    (三)奖励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计划,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
    四、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在金华市区范围内的建筑业(含园林绿化、监理)企业。
    本意见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筑强市建设的通知》(金政发〔2007〕14号)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