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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1-06 13:30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文物管理职责划给市文物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知识产权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拟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摄影、民间艺术、电影艺术事业,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制作管理;指导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指导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开展少儿文化、老年文化、民族文化、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工作。
  (六)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行政审批范围和权限,负责市本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行政(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八)负责全市报刊、版权、出版物发行行业和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承担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对外文化交流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十)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制定局重要文件、报告、规章制度;负责监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议案提案、后勤服务及接待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奖惩任免、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统计等工作;统筹本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核拨及监督使用;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二)文化艺术处。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文化、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文化、社会文化、图书馆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全市文艺创作、艺术生产、艺术研究、艺术教育、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民族文化、外来务工建设人员文化等社会文化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图书)馆(站、室)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团体和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三)广播影视处。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监督管理全市互联网等新媒体视听内容;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的组织实施和省级、全国政府奖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影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
  (四)新闻出版处(挂版权管理处牌子)。拟订和组织实施印刷业、报刊业、出版物发行业和版权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报刊、版权、出版物发行行业和印刷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市著作权工作;协助宣传部进行新闻管理,负责内部资料的审读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记者站的审核和管理;联系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文化产业与非遗处。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协调全市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培育、发展文化产业;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文化科研项目和技术成果推广;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宣传展示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工作。
  (六)行政审批处(挂市场法规处牌子)。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文化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引导;监督管理全市演出、歌舞、游艺、网吧、有关网络文化经营、艺术品和音像市场的经营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审核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核文化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受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