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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1-06 13:41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是主管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发展,组织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发展。
  (五)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分配、监管工作。
  (六)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入(出)境旅游市场开发,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
  (七)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管理标准;指导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饭店的管理指导和检查;负责和指导星级评定;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八)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九)指导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文秘、议案提案、政务公开、督察、信息、保密、档案、综治、信访工作;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旅游扶贫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导游员的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乡村旅游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家乐经营户(点)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抽样调查及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组织编制、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规划管理;引导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经济发展的年度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发展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旅游的法规政策;承办行政执法听证事宜、行政复议工作和其他法律事务协调工作;指导假日旅游发展;指导全市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
  (三)行业管理处。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对全市旅行社、旅游饭店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检查;负责全市旅游企业的报批和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饭店节能减排及绿色饭店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承担全市导游、领队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防控重大疫情、防范自然灾害、防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县(市、区)旅游安全工作;牵头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四)市场开发处。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入(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对外旅游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区域旅游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主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工作;承担全市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指导、策划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大会和大型营销活动;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