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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1-06 13:44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民办教育学校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县(市、区)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提出市本级教育经费的财政预算建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审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收费和被收费项目、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校长培训及教师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与劳动工资工作。
  (五)统筹、协调、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等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校园安全监管工作、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管理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九)负责法律规定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教育外事办公室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信访、信息、保密、档案、督查、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工作。负责协调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管理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新农村建设、扶贫、对口支援、应急联动、创建创卫、生态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指导全市学校师资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教师表彰奖励;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党员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学校、事业单位、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师调配、教师招聘等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基建处。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市本级教育经费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建议;负责直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直属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的监管和协调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管理和教育财会制度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与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指导、管理所属各类学校的财务、统计和总务工作;指导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核和编制、下达直属学校高中段招生计划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校舍改造及直属学校校舍基建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集中采购。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防汛防台、防震减灾、安全生产、工程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
  (四)基础教育处(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校园安全管理处牌子)。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及特殊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体育、艺术、科技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全市性体育、卫生、艺术、科技等方面重大活动;牵头协调教育系统体育、艺术、国防、环保、科技等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德育、民族教育和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的配备;指导普通高中招生;指导、推进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宣传语言文字政策法规、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用字、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言文字示范校等工作。负责市属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禁毒、反邪教等教育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教育。    
  (五)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处。归口管理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联系协调全市高等教育工作;指导、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民办高等学校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专业设置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归口管理的高校进行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配备、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指导。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农民素质提升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调整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校毕业生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做好中等职校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国家知识产权等工作。
  (六)教育督导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与教育督导处合署办公)。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案和指标体系;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督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宏观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报告的起草工作;参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法制工作;负责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教育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涉法工作。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学校)的教育审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教育工会仍设在市总工会。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26名(含国防教育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和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其编制、领导职数包括在市教育局内。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