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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

发布日期: 2012-10-15 16:23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2012-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 

  金华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
  提升实施方案(2012-2015年)

  为深入推进全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金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思路,全面推进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以下简称“6大重点行业”)和浦江水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力争到2015年,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大幅下降,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主要河系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铅蓄电池行业:有铅蓄电池企业的县(市、区)原则上通过整治验收。
  ——电镀行业:除磐安县外其他县(市、区)原则上要建设电镀园区或电镀集聚区,电镀企业实行园区化管理。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整治和验收工作,应入园而未按时入园的企业一律关停。2012年底前,有电镀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
  ——印染行业: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2013年底前,所有印染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2014年底前,有印染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全市印染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5%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35%以上。
  ——造纸行业: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2014年9月底前,所有造纸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2014年底前,有造纸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全市造纸行业废水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0%以上,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60%以上。
  ——化工行业: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2013年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2015年底前,列入搬迁的企业基本实现搬入园区(工业集聚区)整合发展,有化工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全市现有化工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3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明显下降。
  ——制革行业: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2014年6月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2014年底前,有制革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全市制革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30%以上,铬排放量在2009年基础上削减15%以上。
  ——浦江水晶行业:2013年底前,全面关停“低、小、散”水晶生产加工点,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2014年底前,列入搬迁的企业基本实现搬入园区(工业集聚区)整合集聚发展,通过整治验收,基本解决水晶生产加工企业的水、气、噪声、固废等方面的污染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集中整治。各县(市、区)于2012年底前完成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的整治提升方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分步实施到位,具体目标要严格执行省环保厅与省经信委联合制定《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浙环发〔2012〕60号)。浦江县要制定出台水晶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及验收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环保局、经信委等部门要指导推动各地实施并完成6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二)结合实际,具体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6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的工作目标及时限,尽快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基本情况排查,按照“进专业园区、整治提升、搬迁改造、兼并重组、淘汰关停”等方式,明确整治目标,鼓励区域内重点整治行业企业集聚发展,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一厂一策”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市环保局审核后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其他特征行业开展整治提升工作。
  (三)严格标准,分批验收。6大重点行业整治验收要执行省环保厅与省经信委制定的验收规程和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分批组织对企业验收,浦江县政府组织对水晶企业验收,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整治提升工作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执行省级有关部门关于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等产业准入意见。项目审批严格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指标等挂钩,实施以新代老、总量削减替代措施,新、改、扩建工业项目新增排污总量的,总量指标应企业自身平衡或行业内置换替代。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外不再新建重污染、高耗能项目,新、改、扩建工业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等要求。
  (二)推动园区建设,促进集聚发展。除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在园区外保留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其他电镀企业一律搬迁入园。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设专业园区,整合印染、造纸企业入园。化工行业原则上要迁入当地条件适合的工业园区整合发展。浦江县要建设水晶专业园区,水晶行业原则上要搬迁入园集聚发展。
  专业园区和工业园区必须符合各类规划要求,并经过规划环评审查,园区内要做到统一规划建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6大重点行业企业的废水必须全部纳管,并实行分质分流。园区要实行集中供热、污水集中治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要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采取上大压小、兼并重组等方式,优先在园区发展规模大、技术先进的重点行业项目,扶持一批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工艺水平。根据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坚决关闭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和治理无望的企业及生产线,加快或提前淘汰国家和省明确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产品、工艺和装备。优先发展低毒、低污染、低能耗的替代工艺及清洁生产工艺,鼓励使用先进、环保、高效的生产工艺、装备,采用安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率。拓展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6大重点行业企业在整治验收前均应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按审核要求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四)加强污染治理,规范排污行为。6大重点行业和浦江水晶行业企业厂区应设置严格的清污分流系统,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标准化废水排放口和1个清下水排放口,排放口应设于厂区外以便监督监测,清下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50mg/l或不高于进水20mg/l,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达到区域总量控制要求。企业产生废气应设置高效收集系统,采用适用技术进行回收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主要废气排放口和标准化废水排放口应按要求安装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固体废物处置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废液、废渣及废水处理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加强监管。各地及时对整治提升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对环保、卫生、安全生产、建设规划等手续不合法的企业依法查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法关闭;经当地政府同意列入整治提升对象的,要限期完成整治提升工作,并补办相关手续。对拒不履行停产整治、责令关闭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整治提升工作完成后,要加强日常监管,健全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防突发环境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监察、环保、经信、公安、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卫生、安监、工商、质监、国税、银监、供电、供水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细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列入“十二五”各年度的重要目标任务,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治提升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视情对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在整治行动中不依法履职、查处违法行为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形成部门合力。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以项目立项、安全生产许可和环境影响、职业卫生、能耗等评价以及工商注册登记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执法排查机制。对被责令关闭或停产的环境违法企业,各地供电、供水部门要分别采取停电、停水措施;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门要介入调查处理;对依法关闭的企业,工商等部门要及时责令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四)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宣传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公众和企业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及时发布纳入整治提升对象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和整治进展情况,积极回应各类环境诉求,宣传节能环保先进企业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和监督整治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