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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4-11 11:40  发布机构:   文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金华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改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结合"精品金华"建设的总体要求,遵循"减量、规范、提质、美观"的整治原则,依法清理、整顿、拆除各类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安全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全面净化美化城市空间。
  二、整治目标    按照"屋顶广告严禁,单设广告严控,立面广告有序,店招店牌规范"的目标要求,通过集中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空间形象。
  三、整治范围    金华市区东至二环东路(含北延段)外侧50米、南至二环南路外侧50米、西至二环西路与金竹公路外侧50米、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北侧100米所围合的区域范围,以及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市区出入口、金丽温高速公路岭下朱出入口、仙桥互通周边等区域。
  四、整治内容    (一)屋顶(含裙房顶部,下同)广告、墙体广告、店招店牌等依附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者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屋顶广告、墙体广告、店招店牌等,要依法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依法拆除或者整改。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工商局、公安局、商务局。
  (二)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要依法拆除。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规划局、工商局。
  (三)落地板式广告、立杆式广告等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落地板式广告、立杆式广告,要依法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依法拆除或者整改。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
  (四)路灯杆广告、公交站(牌)广告、路牌广告、各类依附于通信交换箱的广告等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路灯杆广告、公交站(牌)广告、路牌广告、各类依附于通信交换箱的广告,要依法拆除;已办理规划许可但不按要求建设的,要依法整改。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金华电业局,各通信单位。
  (五)活动式户外广告整治。
  全面清理整治区域范围内私设乱摆的广告牌(包括实物广告)。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建设局、工商局。
  (六)沿街垃圾箱广告整治。
  对整治区域范围内沿街垃圾箱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更换使用统一标准的垃圾箱。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
  (七)修订《金华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金华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导则》。分期分批编制市区重点地段户外广告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五、整治步骤    (一)户外广告清理整治。
  分宣传发动与调查核实、自行整改、强制拆除、检查验收等4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与调查核实阶段(2012年3月)。
  召开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启动实施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户外广告调查摸底工作,对户外广告分类造册,提出清理整治要求;下达限期拆除或者整改通知书。
  第二阶段,自行整改阶段(2012年3月至4月)。
  督促产权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
  第三阶段,强制拆除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对逾期未自行整改或拆除的户外广告,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
  对户外广告清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二)景观优化提升。
  2012年2月至12月,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要求,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负责,市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同步开展市区八一南街、双龙南街、八一北街(迎宾大道)、八咏路、兰溪街步行街等5条示范街区景观优化提升工作,对墙体广告、店招店牌等依附于建筑物和道路上的各类户外广告,以及沿街建筑立面进行整治优化。待示范街区景观优化提升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后,分期分批推进其他街区景观优化提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朱福林副市长任组长,李国辉市长助理任常务副组长,马亚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潘文锋(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执法局局长)、余秋荣(市政府副秘书长、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王健(婺城区代区长)、曹文蔚(金东区副区长)、潘江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施欣辉(市公安局副局长)、倪小波(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天纯(市建设局副局长)、卢立明(市规划局副局长)、董继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金宝成(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胡文卿(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卫东(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宏旋(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胡公益(市法制办副主任)、童喜阳(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联章(市工商局副局长)、朱进(金华电业局局长助理)、蒋阳(市气象局副局长)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潘文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卢立明、胡文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法制办、工商局,金华电业局等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周密部署,通力协作。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间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和协调。同时,要做好拆违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群众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保证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减少整治工作阻力。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查,有序推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