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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金华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5-04 11:30  发布机构:   文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将金华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区各街道、罗店镇、白龙桥镇、赤松镇、苏孟乡、乾西乡、竹马乡范围内的征地适用本标准。
  二、区片等级划分
  一级:环城北路-环城东路-宾虹东路-武义江-金华江-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以内区域。
  二级:
  1.宾虹东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武义江-宾虹东路以内区域。
  2.杭金衢高速公路-芙峰街-环城北路-环城西路-浙赣铁路-城北街道行政区划线-新狮街道行政区划线-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内区域。
  3.环城西路-金华江-浙赣铁路-环城西路以内区域。
  三级:
  1.江南街道、三江街道、西关街道辖区。
  2.金含公路-金温铁路-环城南路延伸线-环城东路以内区域。
  3.二环西路-乾西乡行政区划线-浙赣铁路-金华江-二环西路以内乾西乡辖区。
  4.罗店村。
  四级:
  1.环城南路及延伸段以南多湖街道辖区。
  2.秋滨街道、苏孟乡辖区。
  3.金丽温高速公路东、西两侧-义乌江-金温铁路-金含公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内区域。
  4.赤松镇辖区。
  5.环城北路-芙峰街-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北新狮街道辖区。
  6.竹马乡、白龙桥镇辖区。
  7.二环西路以外乾西乡辖区。
  8.罗店镇辖区(除罗店村外)。
  三、区片综合地价
  本标准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青苗补偿费
  1.一般青苗补偿按3000元/亩包干到村,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对青苗种植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2.成片生产果园及特种经济林木,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评估后酌情补偿。
  五、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可采取异地迁建补偿安置、公寓式补偿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等方式,被拆迁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鼓励被拆迁人选择公寓式补偿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具体项目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其他地面附着物、构筑物,根据有关规定或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六、本补偿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