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2年 > 2012年 第05期 > 市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金华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6-11 11:17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金华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金华江流域“531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浙政发〔2011〕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污染防治能力有效提高,水环境质量较大改善,饮用水源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承载力基本相适应。
  (一)改善环境质量。
  1.到2013年,永康市、武义县境内主要江段III类功能符合率达到70%以上;东阳市、义乌市、金东区、婺城区境内主要江段III类功能符合率达到60%以上,其他县(市、区)境内主要江段水质明显改善。到2015年,金华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5%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
  2.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65%,重点流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
  3.重点湖库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氮磷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
  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
  (二)推进污染减排。
  1.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12.2%、氨氮削减13.9%的减排任务。
  2.铅、汞、镉、铬、砷等5种主要重金属排放总量在2009年基础上削减5%以上,其中武义县省级重点防控区削减率在20%以上。
  (三)强化污染治理。
  1.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3.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320万亩、减量控害增效施药面积达到150万亩,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无害化防治比例达到90%,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分别比2010年降低5%和10%以上。
  4.规模化养殖场(站)污水治理率达到20%以上。
  (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金华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3%以上,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
  2.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国家要求。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4.金华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县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五)加快生态修复。
  1.完成河道整治917公里,整治区域内主要河道、沟塘的基本功能有效恢复,黑臭现象基本消除,水面面积保持现有水平。
  2.建成生态公益林409万亩,其中水源涵养林280万亩以上,重点防护林12万亩,平原绿化造林16.4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平原区域林木覆盖率达到18%以上。
  3.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5平方公里。
  (六)提高监管能力。
  1.基本建成县以上饮用水源地、县(市)交接断面和重要敏感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站,上传数据准确率达到90%以上。
  2.各级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3.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二、实施内容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家、省出台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开展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电镀、电池、食品等八大水污染重点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行动,2012年完成电池、电镀行业污染整治,2013年完成印染、造纸、制革行业污染整治,2014年完成医药、化工、食品行业污染整治,2015年全面完成八大行业整治,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全面开展氨氮、总磷排放重点企业排查整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加快实施高耗能重污染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底前完成涉重金属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
  到2012年,80%建制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700公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新建、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标准。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到2015年基本建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进一步加强对纳管废水的监管,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600个以上,生产基地面积150万亩以上;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3个,示范区10个,示范企业10家,示范项目50个。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大力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新建沼气工程池容18.4万立方米。推广水产生态养殖,建成生态种养结合试点5个,每个面积不少于50亩,建成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生物处理试点5个。实施金东区水库群洁水渔业,探索水库水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农家乐餐饮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
  (四)加强河流治理和生态修复。
  全面实施清洁小流域工程,各县(市、区)要编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有针对性的污染治理,2012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小流域的综合治理任务,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坡耕地和经济林地水土流失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加强湿地保护,实施水生态修复,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能力。
  (五)构建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饮用水源建设与保护,县级以上城市要具备2个以上水源供水能力,有必要的地区还要建设应急地下水水源地;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实现受益人口25万以上。创建合格规范的饮用水源,2012年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划定;2013年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清理,完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的设置;2015年全面完成乡镇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2012年完成10个重点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13年新建2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完成藻类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水质指标特别是三致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所有镇级饮用水源地开展不少于两个月一次的常规监测,有条件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开展全指标监测。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生态办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市清洁水源行动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是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抓紧制定当地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清洁水源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重要内容,与生态县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挂钩。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江段长”责任制,有效落实乡镇交接断面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污染整治和“江段长”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制度建设。建立流域生态补水长效机制,缓解流域枯水期或突发事故期的水环境压力。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绿色采购等绿色经济政策,研究出台更加有力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水污染防治与水源保护。
  (三)严格总量控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合理确定本辖区水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实现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严格执行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同步完成污染物减排指标替代置换要求;对超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和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一步强化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的控制;严格执行水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和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全面实施水污染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并按要求如期完成减排任务。
  (四)强化执法监管。
  制订有利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对饮用水源实施依法保护。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积极采取交叉检查、专项执法、在线监控、飞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等手段,着力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成效;建立健全跨界执法协调机制,提高水污染联防联治水平。
  (五)加强宣教引导。
  做好水污染治理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通过建设示范工程,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技术。切实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附件:1.金华市清洁水源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2.金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表
  3.金华市乡镇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计划
  4.总磷整治重点企业名单
  5.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表
  6.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项目表